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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公共汽車客運管理辦法》修改意見昨日發佈
本報訊(記者劉鵬飛、李傳智、趙冬芹)昨日,市交通運輸局發佈了《佛山市公共汽車客運管理辦法》修改意見,面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據悉,修訂後的新辦法在公交站場用地保障、站場用地綜合開發、線路經營權准入和續期模式、運營安全管理等方面補充了新的內容。在新建、改建、擴建大型公共場所、公共設施、商業或居住區等建設項目時,國土規劃等部門要組織開展交通影響評價,並同時配建公交站場。
停靠站應以附近標誌性物體命名
該修改意見顯示,公共汽車客運線路和站點的設置和調整,應當遵循居民出行便捷、換乘方便的原則,並且規定同一線路站點間距一般按照500米至800米設置,中心區站宜選擇下限值,其他區域宜選擇上限值。
爲了方便市民認路,線路停靠站應當以所在道路、地名、公共設施、附近的文物古蹟或者標誌性建築物等名稱冠名;城市主幹道應當逐步設置、完善港灣式停靠站。
公共汽車線路、站點的設置應當統籌考慮其他公共交通方式的功能分工,實現與軌道交通、公共自行車、公路客運等運輸方式的有效銜接。
公交站場需與出讓土地建設同步
在新建、改建城市道路及具備條件的主要路段,應當合理設置公共汽車專用車道。機動車單向行駛的道路,如允許公共汽車雙向通行,應配套設置完善的標誌、標線和信號等交通設施。在新建、改建、擴建大型公共場所、公共設施、商業或居住區等建設項目時,國土規劃等部門要組織開展交通影響評價,並同時配建公交站場。
對擬出讓宗地的公交站場配建,規劃國土部門要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的配建意見落實到地塊的《規劃條件》中,並列入該宗地的《土地出讓合同》中。值得一提的是,配建公交站場須與出讓宗地的主體建設同步設計、同步建設、同步竣工、同步交付使用。
年度考覈合格纔可繼續經營
徵求意見稿提出,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對公共汽車客運經營者及其經營的公共汽車客運線路實行年度服務質量信譽考覈制度,經考覈合格的纔可繼續從事經營。
公共汽車客運經營者在線路營運過程中不得無正當理由拒載乘客、中途甩客、滯站攬客或者越站。公共汽車在營運中因故障不能繼續營運時,經營者應當安排乘客免費換乘同線路同方向營運車輛或者調派車輛,後續車輛不得拒載。
公共汽車客運經營者可以對乘客攜帶的物品採取必要的安全檢查措施;對於拒絕接受安全檢查或者攜帶禁止攜帶的違禁物品的乘客,應當拒絕其乘車。而公共汽車客運經營者應當定期對運營車輛及安全設施、設備進行檢測、維護、更新,保證其處於良好狀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