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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章程通訊員鄒宇婷)因自家房屋與隔壁鄰居房屋的測繪面積重疊,導致黎某無法辦理房產證。爲此,黎某將廣州市房管局告上法庭,要求房管局撤銷已核發給鄰居的房產證。
2012年11月初,廣州市房地產測繪所根據黎某申請,對西槎路某小區508房出具《房屋面積測量成果報告書》,測得該房套內面積52.7164平方米。但在辦理契證過程中,黎某卻被告知其508房屋部分與已登記的507房存在重疊。原來,早在2008年6月,廣州市房地產測繪所對507房出具了《房屋面積測量成果報告書》,測得507房總面積爲45.5692平方米,即廣州市房地產測繪所出具的兩份測量結果報告中出現部分面積重疊。
因爲與隔壁房部分面積存在重疊,黎某無法辦理房產證,因此,黎某起訴至法院,要求撤銷507號房的房產證。
庭審中,廣州市房管局認爲其不是作出具體測繪行爲的機構,黎某提起的訴請缺乏法律依據,因爲房管局依法依規核發涉案房產證,發證行爲合法有效,且黎某主張的訴請與客觀事實不存在因果關係。
法院審理後認爲,廣州市房管局未盡審覈義務,將不實的測量成果報告書用於房屋權屬登記,違反了相關規定。由於涉案房產證的平面附圖與房屋狀況不一致,房管局核發的該房產證缺乏事實及法律依據,其行爲違法,故判決撤銷涉案的房產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