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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林洪浩實習生黃芷蘅)近日,越秀區教育局公佈了《2014年廣州市越秀區小學升初中辦理返區生報名審批手續須知》(以下簡稱《須知》),《須知》提到,本市返區生除需具有越秀區常住戶籍外,還應同時具備以下兩方面條件,一是父或母具有完全房產;二是父或母租住公房。對不符合以上申請條件的本市返區生,越秀區原則上不予辦理返區升學手續。以上在越秀區購房或租住公房的合同簽訂時間及學生本人戶籍(含藍印戶口)遷入越秀區的最後截止日期爲2014年5月8日之前。
據介紹,越秀區小學升初中的返區生包括本市返區生和外地返區生兩類學生。本市返區生是指具有越秀區常住戶籍,而學生本人現在廣州市其他區(十個區)小學就讀,要求返回越秀區升初中的小學畢業生。外地返區生是指學生本人具有越秀區常住戶籍,而學生本人現在廣州市十一個區以外地區的小學就讀,要求外地返區生在報名申請時提供“學生全國系統學籍卡”(由現就讀小學在全國中小學生學籍信息管理系統中打印,並加蓋學校印章)。
5月8日受理返區生審批
返區生申請審批時間:2014年5月8日(星期四)。上午8:30—11:30;下午2:30—4:30。
審批地點:越秀區東山少年宮(地址:廟前直街一號)
2014年5月14日(星期三)上午,補辦返區升學審批手續,但只受理5月8日已到審批現場,需補交材料的學生及家長的返區升學審批申請。
辦理地點:越秀區教育局招考辦(地址:龜崗大馬路德安路1號之二成教大樓14樓),辦理時間:上午9:00—1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