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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家銀行收到通知個人消費貸“專款專用”申請需用發票證明記者走訪發現——
消費貸“變”房款中介停辦
個人消費貸用於購房、投資等領域將受到嚴控。《法制晚報》記者上午多方覈實瞭解到,一份關於個人綜合消費貸款風險提示的通知於近日下發到北京地區各商業銀行手中。
這份由北京銀監局下發的通知要求,各商業銀行不得將個人消費貸用於購房、投資等,原則上發放金額不超過100萬,最長10年。
記者上午走訪發現,目前有中介門店已經暫停爲購房者辦理消費貸和商貸捆綁的“4+3”房貸業務。
新規發票成“檻兒”嚴防消費貸購房
記者上午從光大、交行、北京銀行(行情, 問診)等多家銀行獲悉,近日收到一份由北京銀監局在4月28日印發的《關於個人綜合消費貸款領域風險提示的通知》。
今天上午,北京銀監局向本報記者確認了這份通知。
個人綜合消費貸款,一般被稱爲消費貸,是銀行向借款人發放的用於指定消費用途的擔保貸款。用途包括房屋裝修、購買汽車各類大額耐用消費品、旅遊、求學等個人生活消費。
通知稱,北京銀監局在日常監管中發現,個別銀行個人消費貸存在制度內容規定不夠審慎,貸款金額較大、期限較長,明顯與日常消費屬性不匹配;貸款調查失職、審批過於寬鬆、貸後管理失效、員工行爲管理不嚴等問題,使得貸款被挪用於股市投資、購買住房、生產經營等方面。通知要求個人消費貸不得用於購房、投資等非消費領域。
銀行不得利用個人住房按揭貸款與個人綜合消費貸款相捆綁的個人組合貸款品種,輾轉爲住房按揭貸款提供收付款資金需求。
通知中還提到,個人消費貸的金額和期限,原則上發放金額不超過100萬、期限爲10年以內。對於家庭成員分別申請個人綜合消費貸款的,應審慎控制貸款額度和期限。此外,貸款用途應以銷售發票作爲貿易背景真實性的證明材料。
解讀
資金用對地方防控潛在風險
這份通知意味着去年底出臺的《中國銀監會辦公廳關於個人消費貸款領域風險提示的通知》在北京正式落地。
某銀行信貸部相關負責人王先生告訴記者,由於監管不嚴,消費貸被挪用於房貸的情況普遍。
“銀行這麼做是從盈利最大化角度考慮,向收益率更高的個人經營性貸款和非購房消費貸款轉移,但消費貸用途錯配將成爲銀行潛在的風險。”王先生說,從去年銀行年報來看,貸款不良率有所上升,消費貸的不良率不僅偏高,不良率上升幅度也較快。
多名業內人士分析說,馬上就要到年中銀行資金緊張的時候,加強個人綜合消費貸風險的監管,說明相關部門在提前做一些防範,讓銀行把錢用到該用的地方去。
消費貸如何變成購房款?
消費貸是如何用於購房領域的?王先生透露,“銀行在審覈消費貸申請時會問用途,但只要申請人不是用來還高利貸或買理財產品等,一般都是可以申請到的”。
由於此前申請貸款時不需要提供發票,因此如果有裝修公司等配合準備好合同材料,申請通過後,銀行一次付款是專用到“裝修”、“購車”等,但後期申請人與相關公司如何協商,套出貸款再用作別處,銀行無法監控到。
某房地產中介市場部相關負責人說,由於二套購房者房貸額度小,中介經常會幫助購房者將消費貸做成購房款。
“在北京購房,二套貸款只能貸40%。如果想多貸款,可通過辦理‘4+3’的貸款業務。貸款4+3是指商業貸款貸40%,抵押消費貸30%,可以同時貸款。”該負責人說。
這30%是貸房屋評估值的30%,購房者在商貸面籤時,再籤一份抵押消費貸的協議。“銀行批貸的時候兩個一起批,但是放款的時候抵押消費貸晚商貸7—10個工作日。”該負責人說。
馬上就訪
避“風頭”
中介停辦“4+3”房貸
今天上午,記者走訪北京多家房產中介門店發現,部分中介門店已經暫停幫助購房者辦理消費貸和商貸捆綁的“4+3”房貸業務。
“您要貸多少錢啊?100萬以上現在操作不了了。100萬以下也得提供發票才行。”一家房地產中介金融部趙女士說,100萬以上銀行不會放款,100萬以下需要發票。
由於提供發票就需要承擔稅費等,這是一筆不小的費用,客戶自己承擔就失去了貸款的意義,之前願意合作的裝修公司不可能自己承擔稅費,因此也不再願意操作。用消費貸買房幾乎不可能按以前的方法操作了。
隨後記者採訪的多家中介貸款服務部門的負責人告訴記者,無法繼續操作消費貸用於購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