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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新華網記者獲悉,山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發佈《山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於部分民用建築項目全面執行綠色標準的通知》,首次明確包括政府機關辦公建築在內的四類政府投資類
日前,新華網記者獲悉,山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發佈《山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於部分民用建築項目全面執行綠色標準的通知》,首次明確包括政府機關辦公建築在內的四類政府投資類建築將全面執行綠色建築標準。
根據通知要求,列入以下範圍的新建及處於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或初步設計階段的民用建築項目,應當全面執行綠色建築標準,並至少達到一星級要求:(一)政府機關辦公建築;(二)由政府投資或以政府投資爲主的公益性建築,主要包括:學校、醫院、圖書館、博物館、科技館、體育館、社區服務中心、社會福利設施等;(三)列入年度建設計劃、由政府投資集中興建、規模在2萬平方米以上的保障性住房項目;(四)單體建築面積超過2萬平方米的大型公共建築,主要包括:機場、車站、賓館、飯店、商場、寫字樓等。
在規定了納入綠色建築標準執行範圍的建築類型的同時,通知還強化了重點環節監管,要求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負責以上四類綠色建築項目實施過程的監管,對建設、設計、施工和監理等單位執行綠色建築有關標準規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並提供必要的技術支持與服務。施工圖設計文件未經審查或審查不合格的,不予頒發施工許可證。未按照規定進行綠色建築設計、施工的項目,不予通過建築節能專項驗收,不予辦理竣工驗收備案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