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爲圖個吉利,張先生在購房時特意挑選了1508的房號,但直到3年後辦理過戶時受阻,這才得知當初房地產公司是爲了迎合購房人心理將實爲14層的房屋說成了15層。於是,張先生將房地產公司訴至海淀法院,要求對方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並協助辦理過戶,最終法院支持了他的訴求。
買房特意挑了吉利號
2008年,張先生購買了一套商品房。爲了圖個吉利,他在選房時特意挑選了房號爲1508的房屋。選好後,他與房地產開發公司簽訂了購房合同,合同上也載明所購房屋房號是1508。雙方在互交房屋和房款之後,由於房地產公司管理層和股權變動,後續辦理房屋過戶的事情一直被耽誤下來。
2011年2月,備受關注的北京房屋限購令“京十五條”開始實施,張先生由於此前名下已有多套住房,也在此次調控的範圍。根據規定,由於張先生不符合再購買一套商品房的資格,於是他趕緊催促房地產開發公司儘快辦理過戶,然而就在雙方去房屋管理登記機構辦理房屋過戶時,卻出了意外。
1508登記在他人名下
根據房屋產權登記機構的查詢結果,該小區1508號房屋已經登記在他人名下。這個結果搞得張先生一頭霧水,一再追問之下,房地產公司的員工才道出實情:原來張先生所購房屋整棟樓共有16層,但房地產開發公司在開盤時爲了迎合部分買房人挑房號圖個吉利的心理,將14層標註爲15層,將15層標註爲16層,購房合同中的房號也同樣進行了變更。但張先生購買的房屋在房屋管理登記機構登記備案的依然是位於14層的1408號,而非1508號。
這時,張先生纔回想起自己偶爾回去收房租時,電梯裏的樓層的確沒有標註14樓,只有13樓和15樓,自己也是坐電梯到15層。直到這時張先生才恍然大悟,原來這都是房地產公司爲了營銷而玩的小把戲,自己卻一直被矇在鼓裏。
將房產公司訴至法院
當時因爲圖吉利挑了一個心儀的房號,沒想到三年過去了過戶卻犯了難。張先生認爲,雖然合同記載的房號是1508,但因房屋權屬登記情況與合同不符,導致他無法過戶,而原因則歸咎於房地產公司在簽約時隱瞞了交易的重要信息。爲此,他將該房地產公司訴至法院,要求對方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並協助辦理過戶。最終,法院支持了張先生的訴訟請求。
法官藉此案提醒廣大購房者,在購買挑選商品房時一定要擦亮自己的雙眼,不要被賣房者的各類“討巧”的小把戲矇蔽了你的慧眼,以免將來給自己造成不必要的麻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