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苑廣闊
今年上半年以來,全國很多地方的開發商開始推出零首付購房,引起社會廣泛關注。對此,深圳知名房地產律師、廣東信榮律師事務所主任張茂榮特別提醒置業者,所謂的購房零首付存在巨大法律風險。
據介紹,所謂的零首付或是低首付,就是在一些開發商或房產中介的幫助之下,購房者不用支付或者是支付較少的首付款就可以辦理銀行貸款手續,完成購房。從表面上看,零首付、低首付緩解了部分購房者籌集首付款的壓力,可以幫助他們早點擁有自己的房子。但這只是一種表面現象,或者說對個別購房者有效,對於多數購房者來說,零首付、低首付都是一項風險很高的行爲,必須謹慎對待,切莫盲目行事。張茂榮稱,零首付並非不用購房者支付首付款,其本質是由開發商或房產中介通過墊付,或者是虛擬擡高房價,多從銀行貸款的方式來獲得首付款。這不但不能從根本上解決置業者資金短缺的現狀,還需要藉助於首付款高息墊付、虛高評估價騙貸等非常規操作實現,無疑增加了置業者的貸款利息及按揭月供款的負擔。
此外,零首付因不符合國家和銀行的有關規定,其違法違規的內容無法在合同中進行明確約定,一旦房地產中介機構無法兌現承諾,或給消費者造成經濟損失,消費者將難以依法追責索賠。比如一些貸款公司在向市民推薦所謂低首付、零首付購房的時候,就明確表示,在辦理的過程中雙方要簽訂一份陰陽合同,虛擬成交價,以此來套取銀行貸款。如果這種行爲被銀行發現,不但會導致貸款辦不下來,而且一旦雙方產生糾紛,最終的受害者必定還是購房者。
說到底,零首付、低首付購房僅僅是對那些暫時存在資金困難,同時又收入穩定,具備較高還貸能力的購房者有用。離開了這些限定條件,它的風險性就大大增加,畢竟這種由零首付帶來的輕鬆只是暫時的,一旦購房之後,購房者既要還正常的銀行貸款,還要還首付款,其還貸壓力可想而知。
據瞭解,2008年深圳房地產處於低潮的時候,也曾經出現低首付購房,最終引發了號稱“深圳斷供第一案”的漾日灣畔斷供案。沒有繳納首期的業主,在樓價大幅下跌後,因爲多月拒絕還貸而被銀行告上法庭。這樣的教訓,應該被購房者吸取,也應該引起政府監管部門的高度警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