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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時交完2萬定金後,煙房地產給開了收據。受訪者供圖
本報熱線6610123消息(記者尹海濤實習生張曉梅)2012年8月份,來自江蘇的崔先生在香港美南地產旗下的煙房房地產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煙房地產)相中一套房,交了2萬定金。按照合同約定期限,一個月後崔先生來煙房地產交房款時被告知,房子已賣給他人,可之前交的定金卻要不回來,一拖拖到現在。
據崔先生介紹,2012年8月份,他在位於萊山區世紀華府附近的煙房地產相中了一套房,在中介人員的介紹下,和房子主人何某見了面,看了房,也談了價格,最終有了購買意向。
於是崔先生就和房子主人的代理人徐某一同來到三水大廈的煙房地產,由煙房地產法務部起草了一份合同,合同中約定一個月後付款,並交了2萬定金,而且定金在合同中有說明。
一個月後,崔先生帶著錢來到煙房地產,卻被告知,房子已經賣給別人。『按照合同約定,房子主人何某應該支付我違約金,2萬定金也應該退還。』『是房子主人違約在先,中介沒有任何理由不給我定金。』崔先生稱。
一年後,崔先生嘗試了各種辦法還是沒能拿回定金,於是2013年8月份,崔先生向法院將房子主人何某起訴,後來追訴煙房地產。崔先生說,去法院起訴後,開過庭因為證據不足,法院一直沒有判,缺少了兩份重要合同,一份是他委托煙房地產購房的協議,另一份就是房子主人何某委托煙房地產賣房的協議。
崔先生說,當時約定中介費時,簽過這麼一個協議,但是他手裡沒有,因為簽完後煙房地產就沒有給。
崔先生說,他委托律師給煙房地產發過律師函,要求出示這兩份合同,但是一直沒有回應。『煙房地產不敢說沒有合同,否則就是他們違規操作,但就這麼一直拖著不給,現在半年多時間又過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