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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陳紅梅通訊員劉元海報道近日,武漢市原則通過《關於進一步加強城市建設項目施工及周邊環境規範管理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各項細則共117條。這是目前武漢市最細緻、最嚴格的施工管理規範,操作性很強。
根據《通知》,施工單位建設圍擋10個工作日內不開工,就必須拆除圍擋。已獲得的臨時佔道許可手續也將作廢,開工時需要重新申報審批。工程完工後3個工作日內,施工方須拆除圍擋,恢復交通。《通知》規定,拆除工程現場必須設置封閉圍牆,高度不低於2米,在城市主幹道上則不應低於2.5米。風力達到4級含4級以上或惡劣天氣時,禁止房屋拆除施工。拆除施工時必須落實灑水噴淋、覆蓋遮擋等防塵降塵措施,禁止高空拋擲物料和建築垃圾。採用爆破拆除的,起爆前應當採取噴水或在各樓層板設置盛水袋等降塵措施。拆除工地閒置兩個月以上的,其裸露土地要採取固化或綠化覆蓋,要安排專人管理,加強巡查,防止向場內傾倒垃圾。
按照《通知》規定,對新建道路、橋樑、隧道、軌道交通工程的施工現場周邊道路維護範圍爲橫向到邊,縱向50米。對工地周邊破損道路存在較大坑凼1平方米及以上、較寬溝槽0.5米寬及以上的,要及時填平。
陳紅梅劉元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