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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日,市民李先生向記者反映了一件買房的煩心事:2010年6月,他買了一套二手房,當時沒辦網籤,2013年房產證辦下來再準備辦理網簽過戶時,又出現了新問題,2011年濟南出臺限購政策,他的名下已有
28日,市民李先生向記者反映了一件買房的煩心事:2010年6月,他買了一套二手房,當時沒辦網籤,2013年房產證辦下來再準備辦理網簽過戶時,又出現了新問題,2011年濟南出臺限購政策,他的名下已有兩套房子,根據“限二禁三”的要求,新買的這套房不是在2011年3月1日之前網籤,無法再辦手續。“房子不想退,又辦不了房產證。”李先生爲此陷入兩難。
四年前買房
一直沒網籤
“自己花了錢,可房產證上是別人的名字,沒法過戶,我該怎麼辦?”2010年6月,李先生買了朋友一套37平米的房子,當時一次性付款27.5萬元,計劃出租出去貼補父母。
當時,李先生朋友的房子也剛買不久,沒有辦下房產證,李先生就找了一家中介,跟朋友簽訂了買賣合同,沒有去房管部門辦理網籤備案等手續。
“當時聽說房產證在2012年底就能辦下來,合同也約定辦下房產證後再辦理過戶。”李先生說,他一直等到2013年底,他朋友的房產證才辦下來。
正當李先生去辦過戶時,新的問題又出現了:他名下目前已有兩套房子,根據濟南的限購政策,沒法再買第三套房,自然也沒法辦有關手續。
“當時誰能想到2011年會突然出來一個限購令呢?”李先生很是爲難,如果沒有限購政策,他是可以再買的。現在弄成這樣,他真是進退兩難。
算來算去,李先生不想退房,四年前20多萬買的房子,現在肯定漲了不少,退掉根本不合適。此外,出於朋友關係,他也不想折騰去退房。
李先生說,他原打算把房產證過戶到父母名下,但父母的戶口在青島老家,在濟南沒交過社保,也沒有納稅證明,沒有買房資格。自己的孩子又太小,才5歲,需要監護人具備購房資格。這樣一來,左也不是右也不是,實在是太爲難。
限購實施後
無法再過戶
李先生這種情況該如何解決?濟南房屋產權登記中心有關工作人員表示,根據濟南限購政策要求,合同網籤時間在2011年3月1日13時之前的,不受限購政策限制,這一時間之後網籤的一律執行限購細則。
像李先生這種情況,2010年6月籤買賣合同時,房子不具備網籤條件,因爲他朋友的房子沒有進行房產登記也沒有房產證,像這樣的二手房買賣無法辦理網籤手續。
“嚴格來說,李先生簽訂的合同是無效的,當時的房子不具備交易條件,這種私下的買賣不受法律保護。”該工作人員說,如果當時買的房子辦下房產證,就可以正常辦理網簽過戶等手續,這樣就可以趕在2011年3月1日之前,就不受限購政策的影響。
根據“限二禁三”的政策,李先生購買的朋友的房子,無法再辦過戶手續。
非網籤合同
無法辦手續
除了李先生這種二手房買賣因網籤問題導致無法過戶外,記者瞭解到,也有不少市民購買新房,由於個人或開發商原因,沒有及時網籤,在中間遇到限購政策後,想再辦理網籤時,受“限二禁三”影響,也陷入了“辦不下證,退不了房”的兩難境地。
對此,市建委有關工作人員說,網籤是買賣雙方唯一的簽約渠道,網籤合同是商品房買賣中唯一的合法合同。房地產開發企業對取得《購房家庭住房情況證明》的購房人,要及時通過房地產信息系統與購房人網籤。非網籤合同將無法辦理合同備案、商業貸款與住房公積金貸款等手續。
限購政策要求的“2011年3月1日13時之前簽訂合同,不受限購政策限制”,指的也是“網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