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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馬振華)“膠囊房”因爲租金便宜比較好出租,有人就打起以此謀利的主意。記者昨日從江岸區房管局獲悉,該區開出了針對違規出租房屋的第一張罰單,對改房屋結構的“二房東”趙某開出3萬元罰單。
去年10月江岸區房管局接到舉報,稱該區臺北一路有人將三居室改成10間房。房管部門查實:趙某去年7月承租後,沒有徵得房東業主同意,將原三室一廳住宅違規分隔爲10間,改變了房屋結構,並轉租供人無證經營小旅社。
按照《武漢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規定,出租住宅房屋的,應當以原設計的房間爲最小出租單位。廚房、衛生間、陽臺和地下儲藏室不得出租供人居住。江岸區房管局下達了整改通知書,但至今未整改,於是對趙某擅自改變房屋結構並轉租他人作爲旅店經營行爲處以3萬元罰款。
記者在光谷、南湖等膠囊房集中區域發現,像趙某這樣的“二房東”普遍存在,膠囊房已成爲他們經營謀利的工具。他們一般花七八萬元將房屋承租、裝修,承租期起碼是5年,然後將房屋分割轉租,一般前兩年就可回本,後三年淨賺,收益豐厚。
市房管局表示,將繼續對違規出租房屋進行巡視和監察,配合有關部門逐步開展“膠囊房”整治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