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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北京訊(記者於夢江)國土資源部日前發佈《養老服務設施用地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意見》明確政府收回的閒置土地可優先用於養老服務設施用地,老年公寓的建築面積限定在40平方米以內。向符合養老申請條件的老年人出租老年公寓、宿舍等居住用房的,出租服務合同應約定服務期限一次最長不能超過5年,期限屆滿,原承租人有優先承租權。
對此,上海易居房地產研究院研究員嚴躍進在接受本報記者採訪時表示,對於養老地產的開發,此前也有過一股熱潮。出現的問題一是土地大量出讓,房企不急於開發,通過囤積來獲得升值,二是購房者和此類產品的定位難以對接,造成庫存積壓。出現這樣的問題,最根本是在於養老地產用地市場比較混亂。
嚴躍進認爲,今後,居家養老模式會逐漸上升。未來對於社區存量土地的再利用和再開發將是大趨勢,這也是過去機構養老方式詬病不斷下的創新。個人投資受到鼓勵,相比過去一味要求機構投資者投入資金的做法,個人投資是盤活養老地產價值、實現個性化養老地產開發、增強養老地產資產流動性等的重要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