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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社評本報特約評論員
將房產稅改爲房地產稅,這使該稅種不再僅僅針對住房保有環節,而是擴展到了住房的開發、流通以及保有等完整的環節。而這個稅種一旦啓動,它將對房地產市場以及與其密切相關的土地市場產生很大的影響,甚至可以重構這兩個市場。
備受社會各界關注的房地產稅立法工作正在低調而有序地推進。據新華社報道,全國人大和財政部、國稅總局等國務院職能部門正在密集調研,醞釀今年年內拿出一份初擬的房地產稅立法草案。
徵收房產稅或者說房地產稅,在近年來開展的房地產市場調控中已成爲一個持續的熱門話題,支持者認爲它能夠起到降低房價的作用。反對者的理由是,在城市土地國有化以後,土地被賦予了商品價值,政府通過土地拍賣獲得了大量收入,也使房價中包含了地價。由於政府對土地的出售並未改變土地的產權性質,購房者對土地只有使用權而沒有產權,因此他們對自己的住房獲得的只是不完整的產權。這樣,要求民衆爲一個在購房過程中支付過相應價格同時產權不完整的財產支付房產稅,其法理依據是不充分的。儘管國家擁有的稅收權力是強制性的,但一項稅收如果不能得到民衆充分的理解,就會激起強烈的民意反彈,這對政府來說是需要慎重考慮的。今天的房地產市場,與30年前制訂《房產稅暫行條例》時已經有很大不同,這個暫行條例的現實基礎其實發生了變化。因此,房地產稅的立法很有現實意義。
將房產稅改爲房地產稅,這使該稅種不再僅僅針對住房保有環節,而是擴展到了住房的開發、流通以及保有等完整的環節。而這個稅種一旦啓動,它將對房地產市場以及與其密切相關的土地市場產生很大的影響,甚至可以重構這兩個市場。在當下的房地產市場上,儘管沒有房地產稅,但事實上政府通過收取各種稅費,在房地產市場的收益已經十分巨大,這也是造成目前房價高企的一個根本原因。一般來說,構成房價的內容包含了地價、綜合造價、政府規費、稅收和企業利潤,除了造價是開發商的前期投入外,地價、政府規費和稅收三個部分都是政府所得,其中最爲混亂的是政府規費,在有的城市居然多達100多種,其中有不少其實是利用政府權力“雁過拔毛”式的收費,這造成了政府所獲可以高達房價的一半左右,高的甚至超過70%。遺憾的是,在本輪房地產調控中,調控目標只是指向了開發商和購房者,而政府在市場中的既得利益基本沒有觸動,這也是造成調控效果不夠明顯的一個重要原因。
因此,在房地產稅立法的同時,有必要對現行的房地產市場各種稅費進行清理,理順政府、開發商和消費者三者在市場中的關係。目前,中央政府正在積極推進簡政放權,建立政府權力清單,很多部門取消和下放了大量行政審批事項,但是由於房地產市場仍在調控之中,因此政府在這個市場設立的名目繁多的稅費還沒有進入改革範圍。很顯然,如果目前存在於房地產市場的各種稅費不能及時清理規範,那麼,徵收房地產稅將面臨與徵收房產稅一樣的困境,原有的爭議並未能消除,甚至其矛盾會表現得更加直接。
目前,我國很多城市的房價已經出現上升勢頭趨緩的跡象,一些房地產開發商也出現了持續經營的困難,圍繞着政府是否應該救市也出現了熱議。在積極推進經濟轉型的過程中,政府已經沒有充分的理由再像以往那樣直接用行政手段來幫助開發商渡過難關。但是,清理目前氾濫於房地產市場的各種稅費,則是政府必須做的一項工作,並且是政府職能轉變的一個重要內容。
這可以起到一舉兩得的積極效果,既給房地產市場減輕負擔,又推進職能歸位,同時通過政府對市場的監管,促進減負所產生的利益流向購房者,房地產市場乃可以從目前的困境中擺脫出來,成爲推動經濟穩增長的一個積極因素。這樣的目標達成以後,出臺房地產稅就有了現實的市場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