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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中的東方天澍花園小區。
◥王先生出示2007年簽的購房意向書。見習記者戚雲雷攝
本報4月23日訊(見習記者戚雲雷)『購房意向書上明明寫的是每平方米4400元,現在居然要收我7500元。』4月23日,王先生告訴記者,自己7年前在經十東路歷下工業園的『東方天澍花園』認購了一套房子,臨到交房的時候開發商突然變卦,原本4400元/平方米的房子竟一下子漲到7500元/平方米,這讓他難以接受。
王先生說,房子是2007年認購的,當時和開發商簽訂了房屋認購意向書,認購單價4400元/平方米。按照意向書規定,王先生分別於2007年和2009年交了兩次購房款,總計25萬元。意向書規定『擬2009年入住』。
『後來開發商說要擴建樓盤,從原來的兩棟擴建為五棟,工期要延長,再加上我本身工作比較忙,也沒有催他們交房,所以就一直拖著,沒想到今年突然通知說漲到7500元了。』王先生說,每平方米漲了3000多元,讓人難以接受。
『要說這幾年物價上漲,他們的建設成本增加倒也不假,每平方米漲一千多還可以理解,但現在一下子漲了這麼多,真是有點吃不消了。肯定還有很多業主和我一樣的情況。』王先生說。
23日下午,記者隨王先生來到位於經十東路和洪山路附近的東方天澍花園售樓中心。在售樓處一間辦公室,記者見到了開發商山東天澍置業有限公司的一劉姓副總經理。該經理表示不接受記者采訪,只和王先生一人面談。
半小時後,王先生走出辦公室,向記者透露了和開發商的協商方案。『還是之前他們跟我提的那個方案,最低7500元/平方米,低於這個數他們就不讓我選房。如果選了高層,每平方米還要多加80-100元不等的選房費。如果說我不要房子了,他們還不按照合同條款中10%的年利息賠償我,只按照銀行利息賠償。』隨後,記者撥通了東方天澍花園售樓處的電話,記者剛亮明身份詢問此事,工作人員就粗暴地掛斷了電話。
『既然簽了合同,就應該按照合同辦事啊!我現在只有一個要求,就是按照合同上的價錢拿到屬於我自己的房子。』王先生說。
律師:購房意向書具法律效力
房地產專業律師陳學武認為,購房意向書和正式的房屋買賣合同有區別,但簽訂購房意向書就相當於達成了預約合同,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如果意向書中涉及擬購房屋的面積、價格的計算等房屋買賣合同的構成要件,則該意向書應成為雙方行為的前提。
如果開發商否定意向書有關價格條款的效力,單方漲價,則需承擔違約責任。根據我國《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條: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不符合約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損失賠償應當相當於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後可以獲得的利益。
『但是如果購房者在沒有獲得房產證的情況下就買賣房屋,則需要房地產公司幫助其辦理相關手續,國家並沒有具體收費等方面的規定,需要雙方協商確定。』陳學武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