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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害人家屬落淚
涉案被告人昨日過堂受審,受害人家屬抹淚稱『生不如死』
羊城晚報訊記者謝穎、通訊員王創輝攝影報道:2013年5月30日,陳漢泉一家四口被房東逼遷不成,遭房東僱人放火燒鋪,釀成了陳漢泉妻子、兩個兒子、弟弟被活活燒死的慘劇。
23日,涉案的15名被告人在東莞中院過堂受審。面對奪去家人生命的被告人,陳漢泉在庭上難掩激動情緒。
由於涉案人員較多,庭審結束時,法庭僅調查了7名被告人,其餘被告人(包括房東夫婦)於24日開庭再審。通過7名被告人的當庭供述,羊城晚報記者試圖還原慘案發生時的情況。
僱人逼遷:
『談到3萬以下,剩下錢都歸你們』
據檢察機關指控,東莞市長安鎮烏沙社區利軒樓為被告人戴某軒夫妻所有,妻子李某珍將該樓4號鋪位租給陳漢泉經營百貨店。2013年5月下旬,戴某軒夫婦想將利軒樓收回重建,因與陳漢泉的合同未到期,雙方進行了協商,未果。後戴某軒夫婦決定請東莞市保安服務公司第五服務部股東、戴某軒的侄子戴國兄以及該服務部經理陳某光幫忙,並約定事成後給予一定報酬。陳某光隨後指使服務部保安大隊長周某龍帶人采取打砸等方式逼迫陳漢泉搬走。
按照檢察機關起訴書上的順序,被告人楊某是第一個進行法庭調查的被告人。
據他當庭供述,事發前半個月,楊某因為在保安公司做保安不負責,已被公司開除,但平時仍和公司的人保持聯系。當時周某龍找到了他,並給他看了一份租房合同,周某龍對他說,房東想把房子收回,但店主要6萬元,房東只肯給3萬元。周某龍讓他以打砸的方式把房子收回,如果能把錢談到3萬元以下,那麼剩下的都歸他。於是,楊某接下此活。
第一次打砸:
以買到假煙為由,用鋼管毆打
5月28日晚,周某龍糾集了楊某、羅某志等7人對陳漢泉的百貨店進行打砸。周某龍當庭稱,用買假煙假酒的名義逼遷是陳某光想出來的,『他是我的上級,如果不按他說的做,他一定會報復你』。
萬某波稱,當晚楊某開車過來見到他,問他敢不敢去,他上了楊某車後,車上已有楊某准備好的鋼管。
當到達陳漢泉的百貨店後,他們以劉某敏買到假煙為由,羅某志、萬某波等人持鋼管對百貨店進行了打砸,並毆打了陳漢泉。
楊某稱,當時幾人打砸完後,他又進入了店鋪,持鋼管打了陳漢泉的臉部和腰部,『當時再回去打一次是想叫他不要報警』。
第二次放火:
『談不攏,要用更嚴重的手段』
而在5月28日打砸事件發生後,陳漢泉報了警。
周某龍說,當初陳某光交待他打砸店鋪逼遷的事時,就和他說,『無論如何一個星期要搞定』。
第一次打砸店鋪後,陳某光跟周某龍說:『老板談不攏,店主還沒搬走,要用更嚴重的手段,到時不會虧待兄弟們。』
據楊某稱,29日晚,周某龍和他說,『要用再狠一點的方式。』於是,周某龍提議放火。據萬某波稱,當時也聽到了周某龍說放火的事,當時周某龍還表示,放火把鋪子燒了,到時店主就要賠償房東。
楊某稱,當時周某龍讓他開著警用摩托車,車上載著萬某波前去加油站加油。加油加了63元,周某龍給了100元。回來以後,楊某又去便利店買了一個小的可樂瓶,回來後被認為容量太小,他又去換了個1.5昇的礦泉水瓶,隨後把油抽到了瓶子裡。
准備就緒後,次日2時許,楊某攜帶汽油與萬某波、宋某倫、桂某東、萬某宇等乘坐出租車來到陳漢泉百貨店附近。
之後,楊某稱,『我先敲了門,發現裡面沒人』。然後,他拉起了卷閘門,倒入汽油並點燃。『點燃後,我馬上走了,上車時回頭一看,火已經燒到了店鋪的招牌上。』
楊某說,燒完後他給周某龍打電話,周某龍還說『乾得漂亮』。
在接受公訴人當庭訊問時,周某龍回答到底誰提議放火時,以『我喝醉了』、『記不清了』來回應,同時,對於放火部分,陳某光和楊某做了什麼,周某龍卻表示記得清楚。
受害人:
痛喪妻兒,痛哭『生不如死』
楊某等人的放火行為,釀成了受害人陳漢泉一家的悲劇。昨日,陳漢泉在庭審上附帶提起了民事訴訟賠償,其叔、其弟媳一起來到了庭審現場。
在公訴人宣讀完起訴書後,受害人陳漢泉難掩激動情緒,當庭站起來大聲說道,這個案子的主謀就是戴某軒夫婦、他們的侄子戴國兄和陳某光4人,給他的家庭帶來了傷害,他請求法官還死者一個公道,並痛哭道:『死的是我的妻子、兩個兒子,還有弟弟,現在我已經生不如死!』
事發後,陳漢泉母親也受到了極大的打擊,茶飯不思,身體也每況愈下。陳漢泉稱,其母因為思念兒孫、傷心過度,不小心摔倒在地,腰椎被摔斷,至今仍然只能躺在床上不能動彈,每天只能依靠剛結婚不久的陳漢泉弟媳照顧其生活起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