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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86萬元買了一套二手房,入住時才發現原房東拖欠了4000多元的物業費和電費。近日,讀者蔣先生向記者求助,他在鄭州市博頌路附近買了一套二手房,並於去年初辦理了過戶手續,最近入住時才發現原房主欠了4000多元的物業費和電費沒交,物業公司催促交款說“只認房不認人”。蔣先生說,買房時他交給房地產中介公司1萬多元的中介服務費,現在出了問題,中介卻不願管了。
買主投訴
買套二手房欠四千多元
蔣先生說,2012年10月份,他通過鄭州市一家名爲“永樂地產”的房地產中介預訂了一套二手房,約定房款爲86萬元。隨後,蔣先生在該中介工作人員的幫助下,於去年初和該房子的原房主楊某辦理了過戶手續。蔣先生介紹,在過戶前,他曾特意問過楊某和中介公司的工作人員,這個房子是否已把物業費、水電氣等費用結清了,楊某和中介公司的工作人員都回答說“結清了”。
爲了保險起見,在正式過戶前,蔣先生還是在中介公司的見證下,要求楊某給他寫了一張“證明”。近日,記者看到了這張“證明”,上面摁有多個紅手印:房子賣給蔣先生之前的水電氣和物業費由楊某負責處理,賣房之後發生的費用由蔣先生負責交納,涉及本房產的其他手續由雙方協助辦理。該“證明”條上還有曾給蔣先生辦理過戶和貸款事宜的“永樂地產”工作人員蘭先生的簽名。蔣先生說,發現房子有欠款後他找中介公司,中介公司讓他找原房主協商解決,他曾找到原房主要求其補交所欠的物業費和電費,對方還勸蔣先生說“你拖着不交就行了”。
中介迴應
不會對蔣先生做出賠償
近日,記者向蔣先生所購房屋的小區物業公司求證,該公司一名工作人員說,蔣先生所購的房屋從2008年5月份至今,物業費一直未交,欠物業費及電費共計4000多元。隨後,“永樂地產”的張經理告訴記者,現在這個事已交由該公司的總部處理,她已不負責了,具體情況也不清楚。接着,記者又找到了“永樂地產”公司總部的劉總,劉總表示,責任在原房主,中介公司不會對蔣先生做出賠償,建議蔣先生走法律途徑,起訴原房主,中介公司會幫忙作證。劉總還解釋,在過戶時,原房主有惡意隱瞞所欠物業費的企圖,現在通過中介公司協調已經不起作用了。曾給蔣先生辦理過戶和貸款事宜的“永樂地產”工作人員蘭先生告訴記者,過戶時他沒對蔣先生說過“這個房子的物業費等費用都結清了”。對於“證明”條上的簽名,蘭先生先說“沒簽過”,後改口說“時間太長,忘記了”。
業內提醒
合同應寫明物業交割責任
鄭州市房管局市場監管處相關負責人介紹,出現這樣的糾紛首先要按合同約定處理,如果房屋買賣合同上沒有約定如何處理,可以尋求仲裁委員會仲裁或者直接到法院起訴。長期從事房地產交易的資深人士孟先生告訴記者,這樣的糾紛在二手房買賣市場上時常出現,建議市民在購買二手房時最好親自到供水、供電、供熱甚至是有線電視公司,覈實原房主是否欠費,如果確實存在拖欠費用的情況,買房人應要求房屋的原房主交清這些費用,或者在購房合同中註明“房屋產權過戶前的水、電、氣、物業費等一概由賣方自行承擔”。據《大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