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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10月,市民陳先生通過中介購買了一套二手房,簽了合同,還支付了原房主3萬元定金。不料沒過多久,由於原房主的房屋產權被法院凍結,交易無法進行,而原房主卻拒絕退還3萬元定金。
去年10月,市民陳先生通過源森房產中介,看中了福州市臺江區五一中路南公小區一套三十多平方米的單身公寓,並於10月底簽訂了購房合同。陳先生將首付款項交付給中介託管,5萬元的房屋定金,2萬交給了中介,剩餘的3萬元則給了原房主本人。不料一個多月後,中介突然告知陳先生,由於原房主出現債務糾紛,該套房屋作爲資產被法院凍結了,目前無法過戶。陳先生決定不購買該房。陳先生稱,“在追討首付款與定金時,原房主卻拒絕交還定金”。
陳先生認爲,中介沒有及時瞭解清楚原房主的房屋及債務情況,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源森房產的工作人員劉小姐解釋,在簽訂合同之前,他們已經對該房的情況進行了調查,房屋被凍結是在簽完合同之後出現的。他們沒有收取陳先生的中介費,之前收的2萬元定金和首付款,都已退給陳先生。近日,記者輾轉聯繫上原房主。原房主說,由於法院凍結其資產的傳票寄到了他老家,他沒有及時知情,當時拒絕還錢是因爲資金着實週轉不靈。該房屋現在已經解凍,會盡快處理此事。
對於陳先生的遭遇,福建元一律師事務所主任佘雷律師表示,由於房產被凍結是在購房合同簽訂之後,因此中介不承擔責任。陳先生可以通過法律途徑追討房東的3萬元定金。律師提醒市民,在進行二手房買賣時,最好將定金交付給可靠的第三方。據《海峽都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