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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日,市國土資源局正式實施“審管分離、集中審批”,由行政審批辦公室集中行使原由各個業務處室、事業單位分散行使的審批職能,整體進駐市政務服務中心對外集中辦理審批服務事
1月2日,市國土資源局正式實施“審管分離、集中審批”,由行政審批辦公室集中行使原由各個業務處室、事業單位分散行使的審批職能,整體進駐市政務服務中心對外集中辦理審批服務事項。
今年第一季度,局審批辦共收到報卷305件,經審查後正式受理300件,退回補正材料5件。已辦結的審批服務事項均比承諾時限提前完成,平均提速35%以上。
效果初步顯9項審批事項,一律一站式審批
審批窗口實行首席代表負責制,明確一名分管領導作爲首席代表,除依法必須由局長或市政府審籤的事項外,其他事項審批權全部授權給首席代表,從而建立了“一個窗口對外、一個處室辦理、一個領導分管”的行政審批運行機制。辦公室現集中辦理用地預審、土地使用權登記、土地估價報告備案、劃定礦區範圍和採礦權登記等9項審批服務事項。
市國土資源局窗口在辦理時限上明確三種方式。一是即時辦結件,對辦理條件、材料、程序等相對簡單的事項,特別是備案事項,即時辦結。二是承諾時限件,對辦理條件、材料、程序等比較複雜的事項,在承諾的時限內辦結出件。三是特辦件,對市級以上重點項目建立“綠色通道”,從用地預審等環節全程跟蹤服務,特事特辦,限時辦結。
審批再提速“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材料”一律不見了
近期,市國土局努力實現審批再提速。辦事時限再縮短:土地估價報告備案由5個工作日調整爲即時辦理;建設項目壓覆礦產資源審覈備案由20個工作日調整爲5個工作日;土地使用權解除抵押登記,市局承諾時限由3個工作日調整爲2個工作日;建設項目用地預審(單獨選址項目)由20個工作日調整爲15個工作日;網上在線諮詢服務由2個工作日調整爲當日回覆。
申報材料再簡化:劃撥土地使用權初始登記由9項整合調整爲5項;出讓土地使用權初始登記由7項整合調整爲6項;作價出資(入股)土地使用權初始登記由11項整合調整爲9項;劃撥土地使用權抵押登記由11項整合調整爲7項;出讓土地使用權抵押登記由13項整合調整爲8項;所有審批服務事項申報材料均去掉“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材料”,不留自由裁量空間。
下一步,市國土局還將加快網上辦公系統開發應用,對國土資源審批服務事項實現網上受理和審批,全面實現行政審批透明化、服務方式便捷化、監督管理全程化。市國土資源局行政審批辦公室辦公地點:黑虎泉北路187號市政務服務中心。聯繫電話:0531-86561726、86561728。
市國土局行政審批服務事項辦事指南選登
一、劃撥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初始登記申請材料
1、土地登記申請書;2、申請人工商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複印件)、法人或負責人有效身份證件(複印件),如委託他人辦理的,還需提供委託書(原件)、被委託人有效身份證件(複印件),代理境外申請人申請土地登記的,授權委託書和被代理人身份證明應當經依法公證或者認證(原件);3、地籍調查表(原件)、宗地圖及土地勘測定界技術報告(1980西安座標系)(原件),如委託有資質的專業技術單位進行地籍調查獲得該資料的,還需提供專業技術單位的資質證明(複印件),調查人員的專業資格證書(複印件);4、四鄰指界人身份證明書(原件)及有效身份證件(複印件),如委託他人指界的還需提供委託書(原件)、被委託人有效身份證件(複印件)或在委託書上註明被委託人有效身份信息。5、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批准文件(原件)、國土部門轉發文(原件)或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的請示(原件)、國有土地劃撥決定書(原件)供地測繪電子數據;確權的需提供相關土地權屬證明文件。
二、出讓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初始登記申請材料
1、土地登記申請書;2、申請人工商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複印件)、法人或負責人有效身份證件(複印件),如委託他人辦理的,還需提供委託書(原件)、被委託人有效身份證件(複印件),代理境外申請人申請土地登記的,授權委託書和被代理人身份證明應當經依法公證或者認證;3、地籍調查表(原件)、宗地圖及土地勘測定界技術報告(1980西安座標系)(原件),如委託有資質的專業技術單位進行地籍調查獲得該資料的,還需提供專業技術單位的資質證明(複印件),調查人員的專業資格證書(複印件);4、四鄰指界人身份證明書(原件)及有效身份證件(複印件),如委託他人指界的還需提供委託書(原件)、被委託人有效身份證件(複印件)或在委託書上註明被委託人有效身份信息。5、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批准文件(原件)及國土部門轉發文(原件)或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的請示(原件)、出讓合同(原件)、成交確認書(原件)、土地移交書(原件)、契稅完稅或者減免證明(複印件)、出讓金繳納憑證(複印件)如有利息、滯納金,還需利息、滯納金繳納憑證、供地測繪電子數據。6、劃撥土地補辦出讓手續申請登記的,還需提供原劃撥《國有土地使用權證》(原件)。
三、劃撥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抵押登記申請材料
1、土地登記申請書;2、申請人工商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金融機構許可證(複印件)、法人或負責人有效身份證件(複印件),如委託他人辦理的,還需提供委託書(原件)、被委託人有效身份證件(複印件),代理境外申請人申請土地登記的,授權委託書和被代理人身份證明應當經依法公證或者認證(原件);3、主債權債務合同、抵押合同(含抵押物清單)(原件);申請辦理最高額抵押登記,可只提供《最高額抵押合同》。4、抵押雙方對被抵押土地的綜合情況確認證明(原件),內容應當包括①土地使用權人申請的土地抵押登記行爲按照企業的《公司章程》規定,履行了法定程序或已取得有批准權的部門同意;②土地證號、土地使用權終止日期、土地用途、土地面積、土地規劃條件、地上物的權屬情況;③申請土地抵押的面積、市場確認價值及土地抵押擔保價值;④雙方應保證抵押權實現時按照國家規定補交所獲土地收益;5、《國有土地使用證》(原件);6、地上建築物及附着物合法的權屬證明(原件);7、涉及國有資產的應由相應的主管部門出具相關意見。
四、出讓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抵押登記申請材料
1、土地登記申請書;2、申請人工商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複印件)、金融許可證(複印件)、法人或負責人有效身份證件(複印件),如委託他人辦理的,還需提供委託書(原件)、被委託人有效身份證件(複印件),代理境外申請人申請土地登記的,授權委託書和被代理人身份證明應當經依法公證或者認證;3、土地權屬來源資料(《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出讓金、稅費發票等);4、主債權債務合同、抵押合同(含抵押物清單)(原件);申請辦理最高額抵押登記,可只提供《最高額抵押合同》;5、抵押雙方對被抵押土地的綜合情況確認證明(原件),內容應當包括①土地使用權人申請的土地抵押登記行爲按照企業的《公司章程》規定,履行了法定程序或已取得有批准權的部門同意;②土地證號、土地使用權終止日期、土地用途、土地面積、土地規劃條件、地上物的權屬情況;③申請土地抵押的面積、市場確認價值及土地抵押擔保價值; 6、《國有土地使用證》(原件);7、地上建築物及附着物合法權屬證明(原件);8、建設部門出具的商品房未預售證明(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