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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據網絡。
朱某取得了開發宣漢縣某小區房屋權利後,因缺少資金而一房多賣,還將已出售的住房和門市拿去抵押債務。此外,2007年至2009年,朱某還以2分至6分不等的利息,從多人手中借款30餘萬元。
日前,記者從達州市中級法院獲悉,朱某犯合同詐騙罪、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六個月,罰金5萬元。
一房多賣騙取購房款30餘萬2007年10月,向大爺以6.5萬元的價格與朱某簽訂了某在建小區內一套住房的購房合同,並當場交給朱某購房款6萬元。2008年初,向大爺發現已經聯系不上朱某了。但當時他並沒有多想,安心等待交房。2010年,向大爺按照約定的時間前去登記接房時,纔得知房子已經於2007年4月被賣給了王某,這讓向大爺頗感憤怒。
原來,2006年,達州男子朱某與人合伙掛靠在達州市宣漢縣某房地產公司,開發宣漢縣某小區。取得開發該小區房屋權利後,因為手頭緊,朱某便開始將房屋邊修邊賣,一套房子賣給多人。
除了一房多賣,朱某還將已出售的住房和門市拿去抵押債務。宣漢女子鄧某於2007年初,從朱某手中買了一套住房和一間門市,總價22萬元,她已經交了16萬元。可等到交房時卻發現,門市已經被朱某用於還債抵押給了唐某。就這樣,朱某幾年時間裡以一房二賣或者重復抵押的方式,騙取購房款達30餘萬元。
法院判決獲刑10年6個月除此以外,在2007年5月至2009年8月期間,朱某還以2分至6分不等的利息,從餘某等多人手中借款達30餘萬元。
朱某表示,『當時沒有考慮那麼多,我把收取的房款都投資到了養豬場和建房上,也沒有錢退,只能隱瞞。』在得知有人報案後,朱某跑到了武漢藏身。
逃往武漢的朱某不久後被武漢警方抓獲,後被宣漢縣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
日前,記者從達州市中級法院得知,朱某犯合同詐騙罪、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六個月,罰金5萬元;違法所得60餘萬元贓款予以追繳,發還給各被害人。
葛會平華西城市讀本記者王華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