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晨報96101現場新聞(記者張靜雅)市民王女士日前向本報反映,她本是到大興區星光影視園內給朋友送東西,卻遭遇被物業鎖車罰款的窩心事。對此,物業人員昨日迴應,因爲王女士沒有將車停到地下停車庫,所以只有繳納50元罰款和停車費後才能放行。
王女士告訴記者,“我當時就是去給朋友送個東西,上下樓不到十分鐘,出門時發現車輪竟然被鎖了”,車窗上還貼着一張紙條,寫有“請自覺將車停到地下車庫,違者罰款50元”,“物業的人理直氣壯地說車子是他們鎖的,因爲我亂停車”,王女士最終只得交錢才把車駛離。就此情況,物業工作人員稱,此舉是爲治理小區內亂停車的現狀,“我們之前就貼過通知,聲明過如果在園內亂停車將罰款”。
記者就此情況向北京觀道律師事務所吳立宏律師諮詢,他表示,“物業公司不是執法機關,無權對亂停車的行爲進行處罰。如市民停車軋壞草坪、綠化等,物業則可就賠償問題與市民進行協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