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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日報訊(記者/鄭佳欣通訊員/廖烈友沈煥明)廣州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於2014年3月1日起啓用房屋租賃網上備案證明,停止在租賃合同上加蓋“備案專用章”和“註記章”。記者昨日獲悉,爲配合廣州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對房屋租賃備案工作的調整,廣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決定,對租房提取住房公積金的資料作出相應調整簡化。職工以租房名義提取住房公積金的,辦理提取手續時,只要提供出租屋管理機構出具加蓋“備案專用章”的《房屋租賃登記備案證明》,無需提供“經房管部門登記備案的租賃合同”,其他資料不變。2014年3月1日前租房備案的,仍按原規定執行。租賃《廣州市房屋租賃管理規定》規定不得出租的房屋,即《房屋租賃登記備案證明》註明“該合同予以註記備案”的,不能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廣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提醒職工不要租賃此類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