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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有媒體報道稱,目前中山市耕地面積爲63.21萬畝,其中土地流轉面積達60.14萬畝,佔耕地面積的92.3%。土地反承包、農村股份合作制改革是促成中山市土地流轉率高的助推器。
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鼓勵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發展多種形式規模經營。在今年的全國“兩會”上,李克強總理所作的政府工作報告也強調“引導承包地經營權有序流轉,慎重穩妥進行農村土地制度改革試點”。土地流轉被提上重要議事日程有多個方面原因。
首先是解決“誰來種田”問題。很多農村青壯年勞動力進城打工了,留下來種田的多是婦女和老人,農業生產主體婦女化和老齡化趨勢越來越明顯。根據全國普查,1996年婦女勞動和經營者在中部和西部地區佔到了47%,在全國佔36%,而2009年兩個比例全部超過了50%。中西部50歲以上的經營者從1996年的17%-18%上升到近年的32%-33%。我前兩年在湛江調研時,當地一位與農民打了幾十年交道的農民企業家就呼籲社會重視“農民荒”:“10年以後,誰來種田?年輕人在工廠上班都嫌累,更別說修地球了!”
第二是提升農業生產率。改革開放以後,聯產責任承包制調動了農民積極性,促進了農業生產率的增長。但一家一戶的小農經濟由於規模小,能實現溫飽卻不能致富。規模化、專業化和市場化的現代農業大生產,是進一步提升農業生產率的必經之路,而這要以土地流轉爲前提。此外,通過土地流轉,將更多的農民從土地上解放出來,有助於推進城鎮化。
儘管國家鼓勵土地流轉已有多年,但在不少地區效果並不明顯。華南農業大學教授羅必良曾告訴筆者,廣東土地流轉還不成規模,流轉土地面積只佔20%左右。這一方面是契約精神不夠,有的農業企業和種養大戶不兌現承諾讓農民利益受損,也有農民不守信用終止合同讓企業老闆投入的資金打水漂。另一方面,一些農民的思想觀念還沒跟上來,他們對土地流轉持保留意見,沒有樹立起投資和取得財產性收入的觀念。
鑑於此,土地流轉的方式選擇就顯得格外重要。土地流轉有兩種情況,一種是農民直接流轉,另一種是集體流轉,農民先把土地流轉給集體,集體再把土地流轉給企業。中山的土地反承包就屬於第二種。第二種顯然更加有效,因爲單個農民不瞭解企業,不願意和企業打交道,而村集體可以解決這個問題,比如村集體可以組織到企業進行考察。另一方面,企業也不願意同單個農民打交道,農民數量那麼多,萬一鬧起事來,企業拿他們沒辦法,強龍壓不過地頭蛇。村集體則起到了中介作用,土地反承包解決了信息不對稱和信譽的問題,從制度上強化了契約關係和契約精神。
規模經營的方式也決定了土地流轉效果。農民的土地可以流轉給種養大戶、農業企業以及農民合作社。流轉給前兩者屬於土地租賃經營,農民能夠取得土地租金。流轉給後者,農民不但有租金,還能取得勞動收入和分紅收入,農民往往更容易接受這種形式。廣東土地流轉不成規模,在很大程度上源於農業合作社發育不夠。從數量上看,廣東農民專業合作社不足2萬家,與發展較好的山東6.6萬家、江蘇5.8萬家、山西4.1萬家相比有較大差距。中山土地流轉之所以比較成功,恰恰也是因爲較好實施了農村股份合作制改革。
雷輝(作者系華南理工大學公共政策研究院高級政策分析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