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李化玉在順義區北務鎮林上村投資建設的大棚一半已經荒蕪。京華時報記者歐陽曉菲攝
海淀區西北旺鎮皇後店村會計陳萬壽,利用管理本村征地補償款的便利,在8年時間裡將總計1.12億補償款私自借給商人李化玉用於投資搞項目。但李化玉的投資經營最終失敗,無法償還這筆巨款。涉案的還有皇後店村黨支部書記牛玉衝。
記者昨天獲悉,李化玉的行為構成詐騙罪,被市一中院一審判處無期徒刑。陳萬壽、牛玉衝的行為構成挪用資金罪,一審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10年和4年。3月31日,市高級人民法院做出終審判決,駁回李化玉等人上訴,維持原判。
□借款
商人借款承諾返20%高息
在順義區北務鎮林上村南,一處佔地近300畝的溫室大棚,一半面積處於荒蕪狀態。這處大棚由黑龍江籍商人李化玉斥資4000多萬建設。除了林上村的這處大棚,李化玉還在本市大興區等處投資建設了其他農業項目。李化玉用來租賃土地、建設大棚的投資款1.12億餘元,大多是海淀區西北旺鎮皇後店村會計陳萬壽私自出借的該村征地款。由於經營慘淡,李化玉不但沒有賺到錢,反而連歸還皇後店村的錢都拿不出來。
時間回溯到1998年,李化玉來到皇後店村租地辦廠,與擔任村黨支部書記的牛玉衝、村會計陳萬壽相識。經營到2000年時,李化玉的企業經營遇到困難,便向牛玉衝、陳萬壽提出借款,牛玉衝當時同意。由於借的錢並不多,絕大多數也都按時歸還,牛玉衝、陳萬壽對李化玉的信譽沒有懷疑。
雖然從皇後店村借來了錢用於周轉,但李化玉企業的經營狀況並沒有好轉。李化玉再次向牛玉衝、陳萬壽提出了借錢的請求,並稱可以返20%的高息。到2005年,李化玉借的錢已經超2000萬,但還錢速度並不快,承諾的20%的高額利息也無法支付。李化玉到處擴張、租地搞項目,資金缺口極大,由於擔心村支書牛玉衝不同意繼續借錢,李化玉轉而直接向陳萬壽提出借款請求。到2010年年初,李化玉從皇後店村借走的錢已達6600多萬。
□漏洞
村會計長期一人獨掌財務大權
在案件審理中,皇後店村其他財務人員作證稱,村集體銀行賬戶、支票等財務工作由陳萬壽負責。村裡的主要經濟來源是房屋租金、征地款。2009年以前,財務章、人名章及轉賬支票均由陳萬壽一人管理。2010年左右,牛玉衝一度管理財務章。從2011年開始,由於村裡進行拆遷,財務章、人名章又由陳萬壽一人管理。
海淀區及西北旺鎮的一系列規定顯示,西北旺鎮政府要求所轄各村建立土地征佔款收入支出賬目,實行專戶管理、專款專用。對土地征佔收入的使用,必須經本級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大會或成員代表大會通過,大額支出須經主管副鎮長同意,報鎮長審批。
管理皇後店村相關資金的銀行負責人作證稱,皇後店村農工商企業中心共有兩個賬戶,一個是基本賬戶、一個是專款賬戶。基本賬戶裡的錢可以隨意支出,專款賬戶裡的錢是村裡的征地款,是不允許隨意使用的,需要經過鎮裡相關領導的批准纔能使用。2007年8月,銀行與西北旺鎮簽署過一份協議,內容是村裡開設的專款賬戶,資金支出需要填寫支出申請表,並由鎮裡主管領導審批。但這個協議沒有履行,因為在實際操作中,根據金融規定,轉賬支票如果本身沒有問題,按照銀監會的規定就必須轉款。
在獨掌財務大權的幾年中,陳萬壽繞開村支書牛玉衝,並且背著西北旺鎮,在沒有得到鎮裡領導審批的情況下,隨意地將專款賬戶裡的征地款借給李化玉。而在牛玉衝管理財務章的一年多時間裡,陳萬壽的財務大權受到制約。
□查賬
村支書發現三千萬『蒸發』
2010年五一前後,牛玉衝到本村的開戶行辦業務,按照他對賬目的掌握情況,村裡有一筆3000萬的存款應該到期。牛玉衝准備提取這筆存款的利息,發給村民。但銀行工作人員稱賬戶裡沒有這筆錢。牛玉衝心生疑惑,要走了對賬單,『賬戶上應該有6000多萬,怎麼只剩下了幾百萬,肯定有問題。』
牛玉衝找到陳萬壽,在追問之下,陳萬壽不得不承認,從2005年開始,自己私自動用專款賬戶上的錢借給李化玉。
牛玉衝立刻找來李化玉,明確向他提出,必須在2011年6月之前將6600餘萬全部歸還。對此,李化玉應承下來,『到那時候肯定能還上錢,我的公司經營得不錯。』
雖然承諾在2011年6月底還上6600餘萬元,但李化玉最終還是爽約了。為了拖延還款時間,李化玉把假支票交給牛玉衝和陳萬壽充數。隨後,李化玉又提出借款。在瞞著牛玉衝的情況下,陳萬壽將4470萬元借給了李化玉。
文/京華時報記者張劍孫思婭
□落網
鎮領導向海淀公安分局報案
由於李化玉遲遲不能還錢,牛玉衝只能不停地催款。2012年7月4日,眼見1.12億集體資金無法追回,牛玉衝向西北旺鎮領導作了匯報。7月23日下午,牛玉衝、陳萬壽被叫至鎮政府,鎮領導在與兩人溝通後,向海淀公安分局報案。民警到場對兩人做了訊問後,將他倆帶走。2012年7月24日,公安機關抓獲李化玉。
□去向
大部分資金用於農業項目開發
在8年時間裡,李化玉總共從皇後店村取得1.12億用於自己的『項目投資』,這筆巨款又去了何處呢?判決書顯示,李化玉先後注冊了6家公司,這些公司所從事的基本都是農業開發。
2008年,李化玉來到順義區北務鎮林上村,經過與該村協商,他從林上村租賃到288畝土地,租期50年,用於農業項目開發,每畝租金700元,之後逐年遞增。李化玉在這塊地上建起了智能大棚,面積7萬多平米。李化玉自稱,建設這些大棚的總投資大約4000萬元。除了順義區的這一項目,李化玉還在大興區崔家莊一村、二村,懷柔區雁棲湖鎮租賃了土地和廠房,同樣用於搞農業項目開發。
據悉,在長達8年多的時間裡,李化玉僅歸還了400餘萬元。
商人借巨款給情人買車買房
除了用於項目經營的投資,李化玉自己買房買車,給妻子、情人買房買車,支付子女撫養費,共花費2200多萬元。其中,李化玉與妻子富某離婚,孩子由富某撫養,李化玉每月支付3萬元撫養費。為情人惠某購買奔馳車和房子。
李化玉借到了1.12億的巨款,投資一系列項目,但收益卻少得可憐。他稱,公司從2008年以後就沒有營業收入了,1.12億的巨款基本被消耗一空。
-判決
借錢商人犯詐騙罪被判無期
在偵查工作完畢後,市檢察院第一分院向市一中院提起公訴,指控李化玉的行為構成詐騙罪,牛玉衝、陳萬壽的行為構成挪用資金罪。牛玉衝、陳萬壽利用職務便利,違反財務制度,多次擅自挪用皇後店村土地征用補償款歸李化玉使用,陳萬壽的行為共計致使1.127億被李化玉所騙,其中牛玉衝共同挪用以致被騙的金額為1600萬元。
案件審理中,牛玉衝的辯護律師——北京京豪律師事務所主任湯道金認為,村集體的征地補償款不受牛玉衝管理,他沒有職務之便;指控牛玉衝參與挪用資金1600萬元缺乏依據,僅憑李化玉和陳萬壽的供述,不能認定;牛玉衝沒有挪用資金的犯罪動機和目的,他雖然有領導責任,但其行為不構成犯罪;恰恰是在牛玉衝掌管村裡的財務章期間,李化玉沒有從村裡借到錢。
市一中院審理後,於2013年12月18日作出一審判決,認定李化玉詐騙罪成立,判處無期徒刑。認定牛玉衝、陳萬壽挪用資金罪成立,分別判處有期徒刑4年和10年。牛玉衝最終被認定共同挪用的資金數額為50萬元。一審判決後,李、牛、陳三人均不服,向市高級人民法院提出了上訴。今年3月31日,市高院做出了終審裁定,駁回三人的上訴,維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