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羊城晚報記者沈婷婷
原深圳市公安局公交分局南山公交派出所民警李某光,涉嫌利用工作身份騙取他人信任,用“可低價買到軍產房”作誘餌,詐騙購房者購房款達1595萬元之巨。結果,購房者房財兩空。4月11日,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再次開庭審理了此案。
檢察機關認爲,被告人李某光以非法佔有爲目的,虛構能低價購買軍產房的事實詐騙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應當以詐騙罪追究其刑事責任。庭審現場,李某光並不認罪,並表示,購房者曾到其單位鬧事,其家人也遭恐嚇,並稱自己也是“受害者”。
誘餌
內部有關係,可低價購買軍產房
李某光今年43歲,原是深圳市公安局公交分局南山公交派出所民警。
檢察機關指控:2010年6月,肖某某經人介紹認識李某光,李某光稱在深圳經濟特區檢查站(以下簡稱“特檢站”)內部有關係,認識特檢站軍官“王傑”,可以通過其低價買到位於布吉草埔和同樂生活區的軍產房。
肖某某後向其老鄉介紹了此事。被害人陳某某、鄧某某、陳某展、羅某某、李某某等人得知此情況後,紛紛找到肖某某,欲通過其購買軍產房。
肖某某收到被害人買房的信息,與李某光確認之後,安排陳某某等人將購房款項匯入李某光指定的銀行賬戶,他們一般是分兩次交納購房款,每次交25萬元。
行騙
僞造公章收據,收取房款1595萬元
檢察機關指控,被害人自2010年11月份開始陸續交納首期購房款,所有款項均匯入李某光指定的名爲張某東、莊某檳的銀行賬戶。2012年2月,上述被害人陸續交納第二批房款,全部匯入肖某某的個人賬戶,肖某某按照李某光的指示,又將絕大部分房款轉到李某光、張某東等名下銀行賬戶。
這些轉入李某光、張某東銀行賬戶的購房款,後被李某光提現、消費或者歸還個人債務。經廣東長城司法會計鑑定所出具鑑定,上述被害人共匯出購房款爲1595萬元人民幣。
被害人交納購房款之後,李某光給被害人出具了蓋有“廣東省公安邊防總隊深圳經濟特區檢查站”以及“深圳經濟特區檢查站後勤處”的收款收據。
後經特檢站覈實:上述收款收據以及公章都系僞造;特檢站內部沒有名叫“王傑”的軍官,也沒有被害人的購房資料。
辯護
因買房被騙,也是受害者之一
當庭,李某光對檢方出具了14組證人證言,稱自己其實也是受害人,並表示自己只是一個“中間人”。
他說,當時自己也被“王傑”騙了錢。當時一些購房者因爲沒有拿到房,就到他所工作的地方進行鬧事,還恐嚇其家人,“這些都可以到我工作的地方去取證,很多人都知道的。”
既然李某光說自己也是“受害者”,爲何不找“王傑”算賬,反而自己先墊一部分錢賠給受害人?李某光說,之前自己找女朋友借了幾十萬元,又加上母親留下的遺產,拿去買兩套“軍產房”,結果也被騙了,並稱自己每天都睡不好覺。
李某光稱爲了保住飯碗,平息事件,就自己掏了約200萬元給購房者。
核心
特檢站“軍官”,是否確有其人?
本案中,“王傑”是一個關鍵又神祕的人物。李某光在庭審時表示,自己是通過自己的同事張某某認識的。他稱其看到了“王傑”開着軍牌車、拿着軍官證,還能看到軍產房的內部結構圖。其間,“王傑”還帶了他的“上司”和他們一起吃飯,商量如何打通關係拿到“軍產房”,所以他相信“王傑”是真的軍官。
李某光說,自己收取的上千萬購房款,全部都交給了張某某和“王傑”,自己只在後期拿了每套1萬元的“茶錢”。
雖然特檢站已經證實查無此人,但李某光仍表示“王傑”確有其人。因爲轉交購房款是現金交易,所以自己沒有轉款給“王傑”的證據。不過“王傑”每次見他,都是從特檢站中走出來的,收款後都給了他蓋有特檢站公章的收據。
另外,爲什麼收取的買房錢會交給他呢?李某光說,“王傑”要求軍產房現金交易,不能轉賬匯款。“王傑”之所以讓他代收購房款,是看中他是警察,又會開車。
庭審從11日上午開始,中間短暫休庭後,下午繼續審理,但無實質性進展。目前案件還在審理中。
沈婷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