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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衆矚目的《國家新型城鎮化規劃(2014 2020年)》(以下簡稱《規劃》)已正式發佈。在高層諸多發言內容中,很多門戶網站都把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副部長齊驥的那句“要爲城市中常住農民提供住房保障”作爲標題。《規劃》原文中也有“把進城落戶農民完全納入城鎮住房保障體系”的表述。
住房保障,事實上是保障“住房權”。住房權不是一個簡單的生存權,更是發展權。早期很多理論認爲,公民在社會經濟文化等方面的保障和發展,不是公民自身天賦的權利,而是政府出於統治動機和維穩政策而附加帶來的。因此,對農民工提供住房保障,即是保障農民工在城市發展的權利。城市建設,基於廣大農民工的鼎力參與;城市繁榮,也需要農民工的參與和貢獻。
同時,住房保障,不是無限責任,而是有限責任。住房保障中需要強調政府的主體地位與責任,但這並不是說政府對居民住房承擔無限責任。與其他領域的社會保障機制一樣,在住房領域的保障方面也要十分注意防範“福利陷阱”。
依照這個原則,就可以劃清政府與市場在住房提供中的邊界。當個人依靠自身力量從市場就可以滿足基本住房需要時,政府的責任是保障市場合理秩序;只有在面臨無法靠自身能力克服住房困難時,政府纔有必要直接介入提供緊急救濟,爲其生存和發展提供幫助。
當然,在實務操作中,對農民工提供住房保障,過多或過少,都會引發很大的社會矛盾。很多地方政府害怕給農民工提供住房保障,因爲害怕在本地形成所謂的“福利窪地”,吸引過外地人口。
這就需要與《規劃》所提出的戶籍改革聯動起來。具體而言,在《規劃》所提出的居住證制度基礎上,可以進一步嘗試戶籍積分制和社會保障卡的配套提供。戶籍積分制是指農民工及城市間遷移人口等外來流動人口,隨着就業年限、居住年限、城鎮參保年限和對當地貢獻的增長而不斷增加對當地公共服務和公共福利的進入權限,直至獲得落戶資格,享受與本地戶籍人口完全一樣的公共服務。
社會保障卡則可以全國流通和可攜帶,保障流動人口在每個地方都能得到最基本的公共服務與社會福利,但同時又避免流動人口在不同地區享受多份或重複享受公共福利補貼。社會保障卡可享受的公共福利,分爲全國一致的基本福利和地方性附加福利。基本公共福利的費用應該從中央財政出,以保障公共服務均等化,而地方附加福利則來自地方財政,作用是錦上添花,也是地方政府針對性吸引人才的手段。
積分制和社會保障卡相互配套,保基本,可增長,既可以逐步替代現有的戶籍制度,推進以人爲本的城鎮化,也消除了地方政府害怕出現“福利窪地”的擔憂。作爲配套,要採取措施,有效激勵地方政府擴大吸收外來流動人口的市民化。對地方政府城鎮化指標的考覈,也要從以常住人口爲基準走向以實際享有市民待遇的人口爲基準,最後以戶籍人口爲標準。此次《規劃》首次提出了常住人口城鎮化率和戶籍人口城鎮化率兩個指標,也明確提出了“探索實行城鎮建設用地增加規模與吸納農業轉移人口落戶數量掛鉤政策”,其實都有這方面的用意。
具體到農民工的住房保障,也是同樣原理。一方面,要通過加快《城鎮住房保障條例》的制定和頒佈,以公共服務均等化爲出發點,明晰全國城鎮範圍內總體一致的基本住房保障標準,同時明確政府相應的責任;另一方面,需要在對農民工提供住房時,對依託住房上面的公共服務與公共福利進行合理分解。
具體而言,一部分人人都應該享受的最基本公共服務,是政府需要補貼的,主要是中央政府補貼來補貼,如最基本的建築安全、人身安全、消防安全、免除流行疾病、清潔用水、子女對普通學校的就近入學機會等,以達到基本的住房保障水準,可以有多種靈活方式。
另一部分的公共服務,如交通便捷性、商場、公園、綠化等,則是可以暫時延後的。等其收入隨着在城市居住時間積累增長後而提高了支付能力後逐步加以提供,或者等其顯示出技能和生產力的提高而給予定向補貼。
陳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