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羊城晚報記者陳驍鵬
深圳近40萬已登記普查五年的歷史遺留違法建築,終於要“試水”處理了,備受關注的確權問題也有了準確答案。深圳市政府10日召開“深圳市農村城市化歷史遺留違法建築處理動員大會”宣佈,深圳12個社區及1個街道列入試點區域,涉及要處理的違建21831棟,按照處理確認、臨時使用、拆除沒收等分類,在2015年3月31日前完成處理。
此前,深圳試水處理違法建築的消息,被外界解讀爲“小產權房要轉正了”,導致深圳很多非法買賣的違法建築價格水漲船高。深圳查違部門昨天澄清,僅有少量歷史違建住宅可獲“紅本”,且紅本只歸屬原村民,買違建者不受政策和法律保護,很可能“房財兩空”。
處理有條日期分割線
2009年6月2日之後建的不適用
深圳市規土委對外正式公佈被列入試點範圍的13個單位,分別是南山區的西麗街道新圍社區,寶安區的沙井街道共和社區,龍崗區的平湖街道山廈社區、阪田街道雪象社區、南灣街道下李朗社區和南嶺社區、坪地街道坪西社區,光明新區的公明街道下村社區,坪山新區的坑梓街道、坪山街道六和社區,龍華新區的龍華街道清湖社區、觀瀾街道茜坑社區;大鵬新區的南澳街道新大社區。
據介紹,此次處理涉及深圳7個區12個社區1個街道已申報的歷史遺留違建(含非原村民所建住宅類)總計21831棟,建築面積2472.31萬平方米,用地面積773.84萬平方米。此外,據瞭解,進入正式處理階段後,還將會有部分違建進行補報,預計涉及住宅面積將進一步增加。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列入確權範圍的歷史遺留違建,應屬2009年6月2日之前的建設項目,此後新建的違法建築一律不適用。
原村民一戶一“紅本”
非原村民不可能獲得房產權證
記者瞭解到,深圳查違辦將對歷史違法建築按照處理確認、臨時使用、拆除沒收等進行分類處理,該項工作預計於2015年3月31日前完成。
根據4月1日起實施的《<深圳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農村城市化歷史遺留違法建築的處理決定>試點實施辦法》(以下簡稱《實施辦法》),進入試點範圍的部分歷史遺留違建可獲“確權”,辦理合法的產權登記。
究竟哪些歷史違法建築有機會獲得確權並最終獲得“紅本”?按照規定,原村民擁有3棟以內歷史遺留違法建築可進行處理確認。其中一棟以“一戶一棟”處理原則,登記爲商品房(紅本),另外兩棟通過補繳地價及罰款,可登記爲非商品性質房地產(俗稱綠本)。
統建樓產權不能分割
確權對象爲村集體,特殊情況可確權給原村民個人
深圳市查違辦負責人孫玉龍表示,可以確權的歷史遺留違法建築必須是2009年6月2日之前所建成,必須爲原村民或者原村集體所建的私房。對於原村民來說,一戶有一個指標可以獲得“紅本”,它可以是一棟違建私房,也可以是一套違建私房(比如村民購買的村集體統建樓中的一套),在完成補交地價(按照申請轉爲商品性質時的公告基準地價的10%補繳地價)手續後,可以獲得“紅本”,“紅本”產權面積不能高於480平方米。
孫玉龍解釋說,對於原村集體經濟組織爲解決原村民居住條件在原農村集體土地上所建的“統建樓”,如果能交出自行履行經濟關係承諾書(保證統建樓和任何人都沒有經濟糾紛),按現行公告基準地價的25%補繳地價,按建築面積每平方米處以100元罰款後,可進行處理確認,登記爲非商品性質房地產。
他強調,統建樓確權對象爲村集體而非村民個人,產權不能分割。其中只有一個例外:原村民沒有其他私房,或者不想爲其名下其他私房申請“紅本”,其中一套可以確權給原村民個人,但是要佔用原村民一戶一個“紅本”的名額。
記者瞭解到,深圳的違法建築非法買賣,本質就是在賣非法的“小產權房”,“統建樓”是其中手續最爲齊全的“違法建築”。此外,深圳很多歷史違法建築都是爲原村民和其他社會資本或個人合夥建成,在符合“一戶三棟”的情況下,只有原村民所建部分能確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