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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黃健源通訊員吳嘉麗)記者昨日獲悉,屬於夫妻婚前財產,需要在房產證上增加另一方名字的,辦理手續不再要求出具公證書。
4月4日,三水區國土城建和水務局發出通知:屬於夫妻婚前財產,需要在房產證上增加另一方名字的,由雙方當事人持《結婚證》、雙方身份證、稅務部門覈准意見到房產登記窗口簽訂《夫妻房產歸屬約定書》,辦理產權轉移登記手續,無需出具公證書。
記者瞭解到,以前辦理以上手續時,需要出具公證書,如今省略這一步驟,進一步簡化了辦事流程,方便了市民辦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