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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興地產(中國)有限公司3月31日午間公告,該公司關於建議分拆酒店業務並於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獨立上市一事,聯交所已確認,該公司可進行建議分拆上市。
3月10日,方興地產宣佈,該公司建議分拆在金茂大廈中及在中國八家酒店(即上海金茂君悅大酒店(位於金茂大廈內)、金茂北京威斯汀大飯店、金茂深圳JW萬豪酒店、金茂三亞麗思卡爾頓酒店、金茂三亞希爾頓大酒店、崇明凱悅酒店、金茂北京王府井(行情, 問診)萬麗酒店和麗江君悅酒店)中的權益並將其獨立上市。
建議分拆上市將通過由金茂投資和金茂控股聯合發行的股份合訂單位在聯交所主板上市的方式進行。
金茂投資將爲一個固定單一投資信託,初步專注於中國酒店業。金茂投資集團將主要擁有並投資於酒店組合,其由已落成酒店和在建酒店組成,預期在建酒店將於投資日期後一年內開業,並且也將擁有多用途開發物業金茂大廈。上市後,金茂投資集團將擁有該等物業。
截至本公告日,聯交所已確認,方興地產可進行建議分拆上市。
於3月31日,託管人-經理(作爲金茂投資的託管人-經理)和金茂控股已向聯交所呈交上市申請(A1表格),請求批准股份合訂單位在聯交所主板上市及買賣。
方興地產擬於緊隨建議分拆上市完成後,持有不少於51%已發行股份合訂單位的權益。亦擬於上市後繼續將金茂投資集團作爲其附屬公司的財務業績合併入賬。
另根據第15項應用指引,方興地產須適當考慮股東利益,倘建議分拆上市進行,該公司有意於全球發售中以優先申請方式,向合資格股東提供股份合訂單位保證配額。但該保證配額條款尚未落實,其將於適當時候公佈。
由於預期建議分拆上市的最高適用百分比率將超過25%但少於75%,倘建議分拆上市進行,將構成上市規則第14.29條項下方興地產的視作出售項目,以及上市規則第十四章項下本公司的一項主要交易。因此,建議分拆上市須遵守(其中包括)第15項應用指引第3(e)(1)段及上市規則第十四章規定的股東批准。本公司將於必要時遵循上市規則的適用規定(包括刊發公告、通函及取得股東批准的規定)。
經作出一切合理查詢後,盡董事所知、所悉及所信,如方興地產召開股東大會以審批建議分拆上市,股東一概毋須放棄表決。
方興地產的控股股東中化香港(集團)有限公司在57.59億股股份中持有權益,佔本公告刊發之日方興地產投票權的約62.87%。方興地產擬按照上市規則第14.44條取得中化香港(集團)有限公司對建議分拆上市的書面批准,而且在取得上述書面批准後,建議分拆上市將被視爲已獲正式批准,以取代舉行該公司的股東大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