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叫停公積金二次貸款,貸款額度公式改變,公積金貸款審批增加誠信記錄……最近一段時間,一份廣州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抵押貸款實施辦法的徵求意見稿,再度引發人們對住房公積金制度的各種熱議。
廣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給出的解釋是:截至2014年2月底,廣州市繳存職工人數約爲390萬人,約35萬多戶職工家庭已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意味着約有9%的職工享受了低利率的住房公積金貸款,但仍有91%的職工未曾貸款。而原貸款額度計算公式的貸款風險偏高,也偏離了繳存義務與權利對等。
一邊是公積金貸款的欲貸還收,一邊是公積金提取的諸多限制,當貸款與提取兩個水龍頭擰緊的時候,這樣一個問題浮出水面:公積金制度如何更大程度地發揮解決住房資金的作用?光是一份公積金貸款的實施辦法只能給制度打上一個補丁,卻難以改變公積金制度日益凸顯的各種問題。
籌建於1992年的中國住房公積金制度本意是,在職工遇到住房翻建、購買等改善自身居住條件情況時,給予資金方面的支持。資金來源除了個人,還有單位。這樣讓分散的小錢歸集形成“大錢”,以減輕工薪階層買房的壓力。然而隨着時間的推移,這項政策卻越來越不能滿足保障市民日益增長的住房需求。據瞭解,全國住房公積金利用率一直徘徊在50%-60%之間,其餘則處於“休眠”狀態。
長期以來,以“職工互助購房”爲初衷設計的住房公積金制度,一直存在着使用率低、閒置資金規模大、對普通職工支持力度不夠、低收入家庭用不上等問題。公積金使用範圍狹窄,幾乎演變爲養老金,民衆想將住房公積金用於其他生活所需都有很多限制,只能坐看自己的公積金不斷貶值。以廣州爲例,1992年建立起住房公積金制度時,房價不到3000元/平方米, 2012年,廣州住房公積金人均提取額只有2.88萬元,平均每戶家庭貸款額只有45.37萬元,而市區每套房均價高達200萬元,首付最少要六七十萬元,2.88萬元連交契稅都不夠。
公積金制度該向何處去?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已經指明瞭方向——“建立公開規範的住房公積金制度,改進住房公積金提取、使用、監管機制”。住房公積金這項實行了20年的住房保障制度,簡單地取消顯然不理智,唯一出路是從打補丁式的修修補補到全方位的頂層設計,對住房公積金制度進行改革和創新。
有專家建議,有關部門應儘快修改現行的《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給捆得過緊的公積金鬆綁,放寬公積金的提取條件,簡化公積金的提取手續,擴大公積金的使用範圍,允許與住房相關的支出都可使用,降低公積金貸款的門檻。此外,公積金的存款利率也應該進行調整,提高公積金的使用率。
公積金改革的關鍵在於用市場與保障的思維開啓改革大門。一方面,要更多地運用市場化的手段,實現公積金保值增值,確保繳存者的財富不縮水,讓繳存者能夠真正享受住房金融改革成果。另一方面,住房公積金的使用要更加關注民生和社會公平,在保障所有職工的基礎上,適度傾向於爲中低收入人羣服務,而不能出現所謂“劫富濟貧”的情況。
公積金制度改革需要提速,公積金的管理關乎百姓福祉,也關乎政府公信力。劉茜鄭佳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