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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不久,在江蘇省揚州市規模頗大的拆遷安置小區——運河人家的一套新房裏,小王喜滋滋地將女友娶進了家門。前來道賀的朋友說:“要不是市裏出臺拆遷房交易政策,你哪裏會有這套房子呀!”
小王這套房子得從三年前說起。小王是從四川來揚州打工的,準備買房結婚的時候發現,自己的積蓄連商品房的首付都不夠。後來,他聽說拆遷安置小區有人要賣房,價格也合適,於是想買一套,很快,他與房主李大叔談妥了價格。可他倆去房產交易中心辦手續時卻被告知,房子沒有房產證和土地證不能上市交易。李大叔一聽急了:建設單位說過,要等整個工程結束,才能給大家統一辦證。這套房子賣不掉,兒子的房子就沒錢裝修,不裝修,兒子的婚期就得往後推。小王的心也涼了:沒有房子,自己哪天才能結束單身漢的生活呢!
其實,與他們有同樣苦惱的,在安置小區裏還有很多。正在小區搞預防的揚州市廣陵區檢察院檢察官瞭解到這一情況後,聯想到了2012年該院辦理的一起案件。當時,揚州市經濟開發區拆遷辦原工作人員何某,應房產中介劉某的請託,在收受4.5萬元賄賂後,利用個人職權,對一個安置小區的26套房產私下更名,從而使相關人員逃避國家稅收近52萬元。
一邊是迫切的買方需求,另一邊是大量的多餘安置房,如果不能順應供求規律,爲缺少“兩證”的拆遷安置房提供合法的買賣渠道,私下更名現象就仍然會存在,由此導致的職務犯罪可能繼續發生。基於這種認識,廣陵區檢察院立即對拆遷安置房交易領域的職務犯罪情況展開了調查。該院調查發現,無“兩證”的拆遷安置房不能合法交易,除了會引起前述弊端外,還可能引發房產升值後的被拆遷人毀約糾紛以及虛假身份證件的泛濫等諸多社會問題,而要根治這些問題,“變堵爲疏”纔是良策。
2012年底,該院將精心撰寫的《關於拆遷安置房交易領域的風險研判報告》呈送上級檢察機關和廣陵區委區政府,並很快得到了重視。在多方推動下,2013年1月,揚州市房管局出臺了《市區暫未取得“兩證”拆遷安置房權益轉讓辦法(試行)》。該辦法明確規定:被拆遷農民填寫《拆遷安置房權益轉讓申請表》後,便可以通過正常程序將房屋進行轉讓,等到辦理房產證時,再由買賣雙方向稅務部門繳納應繳的稅款;相關拆遷協議的原件由市住房貸款擔保服務中心保存,以防出現單方毀約的糾紛。
對於小王和李大叔來說,這不啻是個天大的好消息。該辦法出臺後的第二個月,他們就到揚州市房產交易中心辦妥了買賣手續。
據揚州市房產交易中心的資料顯示,2013年一年以來,已有200餘套暫時無“兩證”的拆遷安置房完成了交易。廣陵區檢察院一份預防調查促成拆遷安置房“陽光”交易的故事,也在羣衆中傳爲美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