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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種植的名義租用農用地,而後擅自改變被佔用土地用途,致使耕地原有耕作層、農田基礎設施被毀,難以恢復。近日,浙江省東陽市檢察院以涉嫌非法佔用農用地罪對馬淳盛批准逮捕。
2009年12月,馬淳盛與東陽市南馬鎮某村簽訂了一份合同,某村村委會將10.64畝地租給馬淳盛。合同中明確承租地只能用於種植,承租人改爲其他用途時,需經有關部門批准。
馬淳盛經營一家紅木傢俱廠,拿到承租地後,2010年4月,未經批准擅自在該地段動工建造廠房,違法佔地面積達2798平方米。2011年,東陽市國土資源局對馬淳盛非法佔用土地的行爲作出行政處罰,責令馬淳盛退還非法佔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佔用土地上的建築物,並處以每平方米20元的罰款共計5萬餘元。
馬淳盛交完罰款後,沒有在限期內拆除違法建築物。2012年3月,馬淳盛又擅自在承租地上擴建展廳、廠房等。東陽市國土資源局先後6次向馬淳盛發出停止建廠房行爲的通知書,馬淳盛對通知置若罔聞。
經鑑定,被馬淳盛毀壞的農用地面積達7689平方米,該地塊原有耕作層、農田基礎設施被毀,達重度損毀程度。
(呂珍陳陽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