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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先生推小區大門時,大門突然倒下將路過此地的王女士砸傷,後經診斷爲腦震盪。近日,經通州法院調解,李先生及物業公司賠償王女士共計2.4萬元。
2013年年中,居住在通州某小區的李先生於早上7點半左右來到小區北門,他發現北門並未開,也未上鎖,便自己動手試圖打開門。此時,王女士帶着孩子從此門處經過。李先生推動大門時,大門整個向外倒下,砸在了王女士身上。李先生與聞訊趕來的物業工作人員將王女士送到醫院,王女士經診斷爲腦震盪,她起訴要求李先生和物業公司賠償各項損失共計3萬餘元。
經過法官調解,三方達成調解協議,李先生和物業公司各賠償王女士5000元和1.9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