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李某幫董某幹活,摔成一級傷殘,董某被判賠償24萬餘元。
然而,董某拒不履行判決,還利用威逼恐嚇的手段將法院凍結的工資款取走。
近日,康平縣法院發佈此案最終結果,康某因拒不執行判決、裁定,被判處緩刑。
2011年10月,康平縣的董某在家中蓋房子,李某在幫助上房樑時,因踩斷檐板跌落下來摔傷腰部,導致胸12節椎體粉碎性骨折,並致脊髓損傷,雙下肢截癱,並伴有二便失禁。經鑑定,李某爲一級傷殘。
2012年,李某將董某夫婦起訴到法院,索賠醫療費、殘疾賠償金、精神撫慰金等共計41萬餘元。
康平縣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此案時,董某稱,他們曾勸阻李某,李某非要上去,因此李某應承擔主要責任,他承擔次要責任。事發後,他已墊付3.5萬元醫療費。
康平縣法院審理此案認爲,李某與他人一起爲董某家上房樑,雙方之間形成了幫工關係。李某的損害結果與幫工活動具有因果關係,董某也沒有證據證明其曾明確拒絕李某的幫工,因此對李某所遭受的人身損害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李某自身存在過錯,法院認定李某負有30%的責任,董某夫婦負有70%的責任。2012年底,法院一審判董某賠償李某醫療費、殘疾賠償金等共計24萬餘元,扣除已經墊付的3.5萬元,應承擔21萬餘元。
判決後,董某一直拒不履行判決。2013年3月,李某無奈申請了強制執行。
4月,李某和董某達成協議,董某每月給付李某500元,直至付清全部賠償款止。然而,董某在支付了兩個月後,就不再支付。8月19日,康平縣法院將董某在瀋陽某公司的工資7000元予以凍結。然而當天夜裏,董某威逼恐嚇單位領導將工資支走。之後,公安機關對董某拒不執行判決一案立案後,董某主動投案。
康平縣法院審理此案確定董某對李某的賠償義務,董某完全有履行能力,但其拒不履行,將法院凍結的工資強行提走,情節嚴重。董某爲自首,予以從輕處罰。一審判處董某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近日,經法院調解,董某已經給付李某賠償款13.4萬元,其餘部分李某自願放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