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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國家節約集約用地試點市合肥市,今後工業用地開發建設被認定爲低效用地,或將面臨退出“懲罰”。記者從合肥市國土資源局獲悉,該市日前出臺多項節約集約用地舉措,其中探索工業用地退出機制,嚴控低效用地。
根據日前出臺的《合肥市加強土地管理進一步做好節約集約用地工作意見》,合肥市將開展城鎮低效用地調查,對未達到規定的容積率、畝均稅收等低效建設用地,通過政府收儲、異地置換、退二進三和就地轉型等措施,開展再利用,提高城鎮用地開發利用水平。
在探索工業用地退出機制方面,合肥市明確提出,工業用地開發建設未達到閒置土地認定標準,但利用程度較低,未達到《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投資額度、建設量以及投資強度、稅收要求低於國家、省、市現行標準,且企業連續2年虧損的項目用地,認定爲低效利用土地,將採取限期開發建設、企業自行轉型升級、企業合資建設或轉讓、政府按原供地價格有償收購重新安排其他工業項目或納入政府儲備等方式及時處置。
此外,合肥市還將強化閒置土地依法處置。土地閒置滿1年不滿2年的,按照土地出讓或土地劃撥價款的20%徵收土地閒置費;土地閒置滿2年的,依法收回並重新安排使用。不符合法定收回條件的,應採取改變用途、等價置換、安排臨時使用等方式及時處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