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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按季度繳存公積金,職工辦理公積金貸款時卻因“未按時繳納”不能通過申請,這是山東省地礦工程勘察院的黃先生遇到的難事。黃先生對此很是納悶:像這種情況,如何才能辦理公積金貸款?
黃先生2013年12月在一新建小區購買住房,總房款63萬元,黃先生選擇了公商貸組合貸款。交定金時,黃先生與開發商簽訂了協議,協議中寫明,3個月內開發商要收到貸款銀行匯款,否則可以轉賣房子。從簽訂協議開始,黃先生就一直爲貸款的事奔走,一開始因爲房子准入等問題,貸款的資料無法提交,等房子准入了,卻被退了回來。一個星期前,黃先生接到貸款銀行通知,因爲年前的公積金沒有按時繳納,公積金貸款審覈沒有通過。
一邊是約定的匯款期限,一邊是貸款申請沒有通過,黃先生很着急,“公積金一直是單位代繳的,不知道爲什麼沒有按時繳納。”黃先生隨即找單位負責人諮詢情況,負責人告訴他,單位一直是按季度繳納公積金的,“沒有及時繳納”可能是因爲黃先生在提交公貸資料時,該季度的公積金還沒有繳存。
公積金按季度繳納,不能貸款嗎?對此,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12329服務熱線工作人員回覆,根據相關規定,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需要滿足連續繳納12個月的條件,黃先生的公積金因爲是按季度繳納的,貸款審覈時顯示“沒有連續繳存”,所以申請沒有通過。
該工作人員表示,按照規定,單位因故未按時繳存公積金,造成申請貸款的職工不能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由單位補繳全體職工欠繳的個人和單位應繳納的住房公積金,並經管理中心相關部門確認後,可視同該單位職工已連續繳存公積金,購房職工即可申請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
12329工作人員建議,在單位補繳公積金後,黃先生可以聯繫自己的貸款銀行,由銀行聯繫公積金管理中心審貸處,審貸處將再次審覈申請者的貸款材料,審覈通過即可辦理公積金貸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