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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突然去世,留下一張分家單。平陰媳婦孫淑芳發現分家單上明確約定村裏的老房子在丈夫名下,後來卻發現房子已經被過戶到大伯哥的名下,爲了房產,孫淑芳將平陰縣房管局和大伯哥先後告上法庭。近日,平陰法院對該案做出判決,將老房子的房產證撤銷,將房子判給孫淑芳和兒子及其婆婆三人所有。
丈夫去世留下分家單分家單上的房子卻歸了別人
孫淑芳現年四十歲,她的丈夫叫張其盛,二人婚後生育一子張小滿,小日子過得和和美美。後來,夫妻二人考慮到孩子的上學問題,全家就搬到縣城去住,老家的房子委託哥哥張其昌管理。2003年6月,張其盛突然倒地不省人事,不久便撒手而去。臨死前,張其盛將一張1994年的分家單交給孫淑芳,分家單上明確約定老家的房子歸張其盛所有。孫淑芳回老家問房子的事兒,卻被告知房子已經是大伯哥張其昌的了。帶着疑問,她找到縣房管局,檔案顯示,分家單上註明的房子由張其昌於1995年辦理了房產證,產權來源系繼承。
一張分家單惹出倆官司弟媳狀告大伯哥討房產
2012年3月,孫淑芳向平陰法院提起了行政訴訟,要求撤銷張其昌辦理的房產證。法院審理認爲,張其盛死亡後,他的第一順序繼承人應爲其父母、配偶和子女,當他們沒有表示放棄繼承權時,列在第二順序的繼承人無權取得死亡者的財產。張其昌作爲張其盛的哥哥正是第二順序繼承人,他無權以繼承的方式取得張其盛的遺產。法院判決依法撤銷了張其昌取得的房產證。
但張其昌說,這個房子是1995年從弟弟那裏買來的,並不是繼承所得。當時沒有購房合同,但自己確實拿了2000元錢,張其盛也寫了收條,並且還有幾個證人予以作證。之後,張其昌去有關部門繳納了宅基地使用費,並辦理了房產證。在辦理房產證時,農村住宅來源一項僅有“繼承”和“自建”,老房子一律要求填“繼承”,所以才形成了這個局面。孫淑芳無奈,將張其昌告到法院。
按照繼承順序房屋最終討回
平陰法院法官劉超接手案件後,對涉案房屋進行了實地勘驗及調查。
劉超告訴記者,由於張其昌和孫淑芳對分家單均沒有異議,那麼該房屋的所有權證被撤銷以後,所有權應該恢復到分家單上來,即張其盛對房屋享有所有權。張其盛死亡後,作爲配偶的孫淑芳、母親和兒子張小滿均享有繼承權。張其昌所述該房產系購買張其盛的,因其提供的證據均不能直接有效地證明張其盛把房屋賣給張其昌,並且幾個證人只證明知曉張氏兄弟買賣這個事,並沒有直接參與買賣的過程,所以證人的證言不能單獨作爲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
因此,法院沒有采信張其昌的證據,對其主張不予支持。最終,法院判決該房屋歸孫淑芳、張小滿及孫淑芳的婆婆三人所有。(本文中的當事人均系化名)通訊員張興記者崔豔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