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羊城晚報訊記者董柳、實習生歐瑜婧報道:自己明明沒有表示要出售樓盤的意向,卻被一地產中介掛在網上待售,廣州捷泰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捷泰公司”)把廣東中原地產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原地產”)告上了法庭,認爲被告此舉易讓外界產生對原告經營狀況的懷疑,直指被告侵犯了自己的名譽權,索賠500萬元。一審越秀區法院認爲,名譽侵權行爲不成立。近日,廣州市中院對該案進行了二審。
原告
莫名被出售
影響很惡劣
位於越秀區中山六路218-222號的捷泰廣場,屬於捷泰公司名下的自主租賃經營的物業。據捷泰公司在訴狀中說,從2013年4月下旬開始,公司陸續收到一些諮詢購買捷泰廣場或談判的電話。捷泰公司多方瞭解後得知,中原地產在其網站上刊登了多則獨家代理捷泰廣場帶租出售的虛假信息廣告。
捷泰公司認爲,公司從來沒有表示要出售捷泰廣場的任何意向,沒有授權給任何機構、個人發出捷泰廣場出售的信息,也沒有委託或授權任何人代理出售捷泰廣場。中原地產刊載的這些虛假信息廣告被專業房地產網站轉載,在業內造成了廣泛傳播,後果非常惡劣,容易給人造成一種對公司經營狀況和財務實力的懷疑。
被告
對方小事化大
屬於惡意訴訟
中原地產並不這樣認爲。該公司稱,捷泰公司曾口頭通知中原地產發佈出售信息,公司按其要求將相關信息刊登在公司網站。而且,中原地產並沒有因爲刊登這一信息而有任何得益,在收到要求刪除信息的律師函後,也立即刪除了信息,因此自身沒有過錯,沒有任何侮辱或誹謗行爲,不應承擔任何責任,也不構成名譽侵權。
中原地產還稱,捷泰公司認爲中原地產發佈捷泰廣場信息是爲了提高知名度,“相當荒謬”。己方在收到要求刪除信息的律師函後,已立即刪除相關所有信息,而捷泰公司毫無商量的餘地,小事化大,無任何損失卻要求鉅額賠償,屬於惡意訴訟。
一審
不構成名譽權侵害
已被工商罰款5萬
越秀區法院認爲,是否構成侵害名譽權,應當根據受害人確有名譽被損害的事實、行爲人行爲違法、違法行爲與損害後果之間有因果關係、行爲人主觀上有過錯來認定。本案中,中原地產雖然聲稱有接到捷泰公司口頭通知出售捷泰廣場的消息,但沒有提供證據證明,所以法院認定被告未經原告授權,擅自發布了出售信息。
捷泰公司訴稱聲譽受損,但對主張的損害後果,沒有提供證據證明,其主張的損失數額也缺乏依據,並且中原地產的行爲與損害後果之間也沒有直接的因果關係,所以中原地產的行爲尚不致構成對捷泰公司名譽權的侵害。一審法院同時在判決書中建議“被告今後應以負責任的態度,嚴格審覈其發佈的相關信息”。
捷泰公司上訴後,二審於日前進行。捷泰公司的代理人當庭提供了一份廣州市工商局越秀分局作出的《關於對廣州捷泰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舉報事項的答覆》複印件,欲證明中原地產沒有經過捷泰公司的同意發佈出售信息,行政機關對其作出了處罰決定。
由於該證據並不是原件,中原地產的代理人隨即迴應,該證據的真實性無法確認。但其表示,工商局確實對中原地產作出了處罰決定書,公司繳交了5萬元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