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0日,財政部表示,爲促進並軌順利進行,地方政府原用於廉租房建設的資金來源渠道,需整合用於公租房以及2014年以前的在建廉租房。
通知指出,廉租房併入公租房後,地方政府原用於廉租房建設的資金來源渠道,包括從基本建設投資安排的資金、從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安排的資金、從土地出讓收益安排的資金等,均整合用於公租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