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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0日,保監會決定開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養老保險試點。
保監會向各家人身保險公司下發了《關於開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養老保險試點的指導意見(徵求意見稿)》,擬在北京、上海、廣州和武漢四地率先開展試點,對參與保險的人羣和從事該業務的保險公司都有明確的要求。
《徵求意見稿》規定,單個反向抵押養老保險合同的初次抵押貸款金額不得超過500萬元,以房養老保險產品的投保人羣應爲60歲以上擁有房屋完全獨立產權的老年人。
對於參與以房養老試點的保險公司,《徵求意見稿》規定需要符合包括開業滿5年、註冊資本不低於20億元、申請試點時上一年度末及最近季度末的償付能力充足率不低於120%等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