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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筆2600多萬元的工程款,從法院立案受理到一審勝訴,深圳市建築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深建公司)已經等待了漫長的11年,但至今仍未了結。位於福田區龍軒路的香珠花園,曾因開發商一房多賣詐騙案轟動一時,近日,再次因工程款案久拖未決與部分產權糾紛引發社會關注。
2600萬元工程款一拖11年
陳永進是當年深建公司香珠花園項目負責人,據他介紹,2000年底,該項目如期竣工,2600多萬的工程款卻一直被拖欠。2002年8月,深建公司將深圳泰生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泰生公司)等三家開發商告上了法庭。
“泰生公司法人代表因一房多賣,2002年被公安機關以詐騙罪立案偵查,2006年終審獲刑。”據陳永進介紹,因涉及刑事案件的善後處理問題,法院終止了工程款一案的審理,爲顧全大局,深建公司也將此事進行了擱置。
“一等就是9年。”陳永進指着法院的一審判決書表示,直到2011年5月31日,法院決定對該起合同糾紛案恢復審理,2013年11月作出一審判決,判令泰生公司在判決生效之日起10日內支付拖欠工程款及違約金。被告不服提起上訴,案件進入二審階段。“當年一些工人的工資至今都未付清,如今我的頭髮都白了,人生能有多少個11年。”陳永進說。
據瞭解,民事訴訟一審案件審結期限,一般應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有特殊情況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延長六個月;還需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再延長三個月。上述審結期限,不包括訴訟中止至恢復的期間。
產權糾紛令業主心憂
日前,記者在香珠花園進行採訪時,部分業主也就房屋產權至今未能全部釐清表達了諸多意見。
喬女士告訴記者,2001年,她一次性付款在香珠花園購買了三套房產,但之後重組的泰生公司卻對她的房產權不予認可。市中級人民法院本月5日對此進行了終審判決,喬女士被認定爲該三套房產的合法佔有人,泰生公司無權對該三套房產採取停水、停電以及封門的行爲。但時至今日,喬女士房子的現狀仍未有改變。
一位不願留名的業主則表示,當年買房時他是採用交付首付後辦理按揭,沒想到貸款卻被銀行拒絕了,理由是他購買的房產已經被開發商做了虛假抵押,導致10餘萬的尾款一直無法給付,房產證也辦不下來,現在雖然住了十幾年,但感覺心裏很沒底,小區內同樣情況的業主還有不少,希望有關部門能給個合理的解決辦法。
對於香珠花園的糾紛,記者採訪了泰生公司相關負責人,據其表示,公司之前的法人代表獲刑後,公司進行了重組,並對相關賬冊進行了清理覈算。在審覈深建公司的施工合同時,感覺總體造價偏高,懷疑其中另有內幕,公司將會在二審時提交相關證據,相信法院會有公正判決。
該負責人說,小區共有464套住宅,當年卻有650多套售房合同。房屋產權的確認工作一直在進行中,全程有相關部門工作組的監督,目前確認產權辦理房產證的有300多戶。而喬女士等人當年的買房合同爲虛假銷售行爲,實質爲向泰生公司進行高息借款,公司將會提起訴訟,維護自身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