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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3月23日訊(記者曹思揚)空置房屋減免物業費以水、電、燃氣表是否跑字判斷;未成立業委會前半數以上業主未同意,物業擅自劃停車位收費最高罰20萬。近日,市物價局發佈《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解讀(以下簡稱解讀)。
物業服務收費投訴經常成爲價格舉報的熱點,解讀對空置房屋減免物業費、小區停車位等收費做了更加詳細的規定。解讀中指出,業主大會成立很難,島城目前不足30%的小區成立業委會,即使成立也不規範且缺少制約,有時甚至損害業主的利益。
空置房屋物業費減免政策中規定,自今年1月1日起,對於未成立業主大會的普通住宅小區,房屋交付後空置一年及以上的(自2013年1月1日起計算),物業費(含電梯運行費)按照合同約定的80%繳納。但在實際執行過程中,房屋如何確認空置成了難題。解讀中規定,空置物業的確認,由物業服務企業和業主共同參與,自房屋辦理交付入住之日起計算,按水錶、電錶、燃氣表是否跑字等因素來判斷。雙方就此商定後,應當簽定書面合同。
《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規定,經業主大會同意,佔用住宅物業管理區域內業主共有的道路或其他場地停車的,停車的業主或物業使用人應按業主大會的決定交納公共場地使用費。公共場地使用費的收取及標準的制定與調整,由業主大會自行確定。但島城小區成立業委會的不多,解讀中規定,若業主大會成立前,物業服務企業未徵得半數以上業主的同意,擅自佔用道路、綠地、公共場地進行停車經營的,按照相關規定,由城市執法侷限期改正,給予警告,並處以5萬至20萬元的罰款。
《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規定,物業服務成本包括管理服務人員工資、衛生清潔、辦公費用等共九個方面的支出。其中一項就包括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公衆責任保險費用。解讀中規定,針對小區公衆責任險主要爲電梯責任險,物業應購買電梯責任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