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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1月,九龍坡區的張婷將一套二室一廳的房屋掛在一中介公司出租,該中介公司自己以每月1600元租金租下房屋,竟瞞着房東以每月2000元的租金轉租他人,每月吞下400元錢差價。最近,得知真相的張婷找到中介公司討說法卻無結果。
房東租戶矇在鼓裏
昨日下午,記者來到九龍坡區灘子口的保利心語小區,張婷說,今年1月初,她將自己保利心語小區的一套二室一廳房屋掛在灘子口重慶朝璽中介公司(以下簡稱朝璽中介)出租。1月13日,中介讓她到公司簽定租房合同,中介願以每月1600元租金租下這套房屋。
“當時籤合同時,中介公司表示承租方很忙,就由他們公司來租這房屋。”她說,自己是第一次出租房屋,對租賃業務不懂,在沒有見到承租方的情況下,她便和中介公司簽了房屋租賃合同,並當場支付了800元中介費。
前幾天,房屋內的電視機出現故障,承租方找到中介要張婷的電話被拒後在物管處找到張婷的電話,讓張婷去維修電視機。張婷在與承租方交談過程中,得知中介公司瞞着自己轉租了房屋,且每月租金是2000元,承租方同樣支付了中介費。
中介拒絕協商解決
“中介太黑了,不僅要了雙方的中介費還私吃差價。”她憤怒地說,“轉租房屋的事我一直被矇在鼓裏,這樣一年下來我租金要少收4800元錢。”她多次找到朝璽中介公司希望對方給一個說法和解決辦法,但中介公司卻理直氣壯地告訴張婷,“我們與你簽了房屋租賃合同,房屋我們有轉租的權利,你不服氣可以上法院。”
昨日下午,記者來到灘子口重慶朝璽中介公司。該門店經理胡湘說,他們是和張婷簽定了房屋合同的。“這個房屋我們已經租下來了,我們就有權轉租,租好多錢也是我們的事,與她沒有關係。”胡湘說,張婷可以向法院起訴,由法院來裁決。
目前,張婷已向九龍坡區工商局投訴此事。
私自轉租是違法行爲
重慶依斯特律師事務所張經柱律師說,私自轉租吃差價是違法行爲。他說,近年來,房屋出租後,再被承租人或中介公司轉租的糾紛屢見不鮮。根據《合同法》第224條第二款規定:“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轉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張婷與中介簽定的租賃合同中,雙方沒有約定可以轉租。因此,根據合同法的規定,朝璽中介公司的行爲屬於擅自轉租行爲,張婷可以解除合同。解除合同後中介公司賺取的租金差價,應當作爲不得當利潤返還給張婷。
提醒
能否轉租
可以約定
張經柱律師提醒,大家在簽訂房屋租賃合同時,應認真考慮是否願意承租人再次轉租,假如同意承租人轉租,應該在房屋租賃合同中約定收取一定比例的轉租金或不收取轉租金;如不同意承租人轉租,則應該在租賃合同中,明確約定不得轉租。一旦約定承租人不得轉租,如果承租人擅自轉租的話,出租人可要求承租人返還轉租金,或走法律渠道維權。
記者鄭三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