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弟弟想幫老家的哥哥一家將戶口遷入武漢,並讓自己的女友搭順風車,也將戶口轉過來,決定在漢買套房子,寫上哥哥及女友姓名。沒想到一年後弟弟與女友分手,雙方爲爭房產還鬧上了法庭。昨日,記者從法院瞭解到,法院判決哥哥是該房屋產權人。
購房合同上寫女友和哥哥姓名
袁明、袁強是兄弟,孫莉曾是弟弟袁強女友。在武漢打拼的袁強想幫哥哥袁明一把,準備在漢買一套房子,將他們一家接過來,房子給哥哥一家居住。袁強還想順便將女友的戶口從河南遷過來。經諮詢後,袁強決定,買房合同上寫哥哥及女友的姓名。
2008年2月,孫莉、袁明共同簽訂購房合同,買下武漢金地格林小城一套商品房,總價51萬元,首付11萬元。
次日,孫莉和袁明作爲借款方,由袁明父親代替袁明辦理房貸按揭手續。
此後,銀行通過孫莉賬戶每月扣劃按揭款2500元左右,袁強則在之前匯款至孫莉賬戶。
2009年3月,袁強與孫莉分手,但此後每月,袁強仍然向其按揭賬戶匯款。2010年9月開始,袁明每月向孫莉的按揭賬戶匯款。
2009年5月,袁明驗房裝修後入住。
法院查明兄弟倆纔是房款支付人
2010年4月,開發商要求辦理產權登記,但孫莉不予配合。孫莉稱,房子自己也有份,袁明跟自己一樣,不是真的買房,只是爲了轉戶口。
去年5月,袁明向洪山法院起訴,要求確認自己享有該房產全額產權,判孫莉協助辦理產權登記。
洪山法院法官對此案進行了深入調查,先後審查了孫莉與袁強之間的手機短信以及孫莉、袁強兄弟之間的銀行交易記錄等,最終確定,首付款及按揭還款均由袁強兄弟支付,孫莉未支付購房款。
法院認爲,雖然購房合同上有孫莉名字,但她未實際付款,因此,孫莉購房只是表象,作爲實際付款人袁強兄弟纔是房屋實際所有人。
此外,即便袁強與孫莉在購房時存在約定房屋的部分產權贈與,但袁強可以撤銷該贈與,同時,袁強已向法院表示,將自己付的購房款全部轉給袁明,因此可認爲購房款全部爲袁明所付,該房屋實際產權人爲袁明。
法院判決,孫莉協助袁明辦理房屋登記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