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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後,深圳居住證的申領門檻和含金量都將提高,符合相關條件的持證人,有望申請公租房或租房補貼。涉及我市人口政策的重要法規——《深圳經濟特區居住證條例(草案)》今天在本報全文刊登,向公衆徵求意見。
市人大常委會內務司法工委主任傅倫博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2008年,我市用居住證制度代替實施了24年之久的暫住證制度,廣受好評,被認爲是讓外來人口融入深圳的重要舉措。目前全市共辦理居住證超過2000萬張。此次立法,是對現行居住證制度的進一步完善和規範。
現行制度中居住登記信息一般由出租房管理部門挨家挨戶地敲門登記,並由非深戶籍人員作爲申報人。與此不同,《條例(草案)》實行主動申報制度,把爲非深戶籍人員提供居所的單位或者個人作爲申報義務人。也就是說,今後房東不能光收租金,還要擔負起主動申報承租人信息的義務。申報義務人未按規定申報居住登記的,由公安機關按照未申請登記人數每人500元處以罰款。
與現行制度中辦理居住證幾乎沒有門檻不同,《條例(草案)》將居住登記和居住證切割開來。居住證實行自願申請制度,並設定了門檻——一是在特區有合法穩定職業滿12個月;二是在特區有合法穩定居所(含租賃),並按照規定辦理居住登記滿12個月;三是依法參加本市社會保險滿12個月。不過,符合特區人才相關規定,或者在特區接受全日制中高等學歷(職業)教育的非深戶籍人員,可以不受前款規定的限制,直接申領居住證。
根據《條例(草案)》,居住證制度強調的不僅是人口管理,更涵蓋了系列公共服務,其含金量大大提高。《條例(草案)》將持證人享有的公共服務分爲三個層次:一是基本待遇,即持證人可以爲同住未成年子女申請接受義務教育、申請幼兒園兒童健康成長補貼,申請困難救助等公共服務;二是優惠待遇,即持證人符合市政府及相關部門規定條件,還可以享受同住未成年子女參加高中階段學校招生考試、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考試,同住未成年子女參加少兒醫保,申請公共租賃住房或者租房補貼,同住父母享受基本養老服務等公共服務。三是申請入戶,即持證人符合市政府規定的積分入戶條件的,可以申請轉爲深圳市戶籍居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