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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留下房子,我爲你養老。”抵押產權房換取養老金的“以房養老”方式,自提出後一直有爭議,21日,保監會透露,已起草了《關於開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養老保險試點的指導意見(徵求意見稿)》,並擬在北京、上海、廣州和武漢四個城市率先開展試點。同時首次明確“以房養老”試點實施細則。
??去年9月,國務院《關於加快發展養老服務業的若干意見》提到開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養老保險試點的有關要求,保監會最新起草了相關指導意見,並開始在業內徵求意見,擬將在北京、上海、廣州和武漢開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養老保險試點,試點期到2016年3月31日止。
??據民政部社會福利和慈善事業促進司司長詹成付介紹,“以房養老”的試點方案,由保監會牽頭,會同民政部等部門,出臺具體操作辦法和實施細則。
??據瞭解,“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養老保險”是一種將住房抵押與終身年金相結合的創新型商業養老保險業務,即擁有房屋完全產權的老年人,將其房屋抵押給保險公司,繼續擁有房屋居住權,並按照約定條件領取養老金直至身故。老人身故後,保險公司獲得抵押房屋處置權,處置所得將優先用於償付養老保險相關費用。這項業務就是通常說的“以房養老”。
??保監會的《徵求意見稿》中明確,以房養老保險產品的投保人羣應爲60歲以上、擁有房屋完全獨立產權的老年人。根據保險公司對於投保人所抵押房屋增值的處理方式不同,試點產品將分爲參與型反向抵押養老保險產品和非參與型反向抵押養老保險產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