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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部分首付及還款部分,要考慮是哪一方出資,如爲一方出資,則婚前部分屬於一方所有。
同樣,房子的增值部分也要分爲婚前部分增值和婚後部分爲增值,婚後部分的增值應該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婚前部分的增值同樣考慮是否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問題,如果屬於則增值部分屬於共同財產,反之亦然。
婚前按揭買房,購房合同上寫的是男方名字,婚後房產證上加了女方名字,房子該怎麼分?
孫律師表示,原則上加名字就相當於是贈與爲夫妻共同財產。一般是取得房子的一方對另一方進行相應的折價補償。
婚前按揭買房,男方父母出資首付,小夫妻共同還貸,房子怎麼分?
孫律師分析,如果男方父母沒有明確是給自己兒子,房產證是夫妻兩個人名字,那麼房子就是夫妻共同財產;如果房產證上只有男方的名字,可表明男方父母明確房子是給自己兒子的,那麼房子是男方個人財產,但婚後還貸及增值部分是共同財產,應該是均分。
婚後一方父母付首付買房,小夫妻還貸,房子怎麼分?
孫律師舉了一個他辦過的案例:上城區一對80後小夫妻鬧離婚,爭議的一套房子在婚後按揭買的,女方父母出資24萬元首付,貸款44萬元,房產證是小夫妻兩人的名字,雙方沒有特別的約定。起訴離婚時,小夫妻已經還貸30萬元。這個案子,女方父母沒明確約定首付是給自己女兒的,所以父母出資就相當於贈與小夫妻,房款總價68萬元,還剩14萬元貸款沒還,這樣夫妻共同財產就是54萬元,男方可拿到一半27萬元。
孫律師再以這個案例打比方,分析了幾種情況:
1.假如,父母明確說明首付是給女兒一個人的,這筆首付款,就不是小夫妻共同財產。
2.假如,女方父母全額付清房款,且房產證上只有女方名字,那麼即便父母沒有明確表示出資是女兒還是給雙方,房子是女方個人財產,不是小夫妻共同財產。
3.值得一提的是,婚後買房,在有些地方房產證上必須是雙方名字。因此,假如女方父母全額付清房款,房產證上是小夫妻兩人的名字,父母沒有明確表示出資是給女兒還是給雙方,房子就是小夫妻共同財產。
4.假如,女方父母全額付清房款,房產證上是小夫妻兩人的名字,父母明確表示房子給女兒一人的,房子是小夫妻共同財產還是女兒個人財產就有爭議了,這個“明確表示”可以做個公證,這樣鬧上法院,可以作爲房子只贈與女兒一人的有力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