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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體辦法昨起征意見收入、住房准入條件要與戶籍家庭基本一致
本報訊(記者賴偉行通訊員穗房宣)在與本地戶籍收入、住房准入條件基本一致的基礎上,非廣州戶籍的來穗人員,未來只要滿足一定的條件,也將可以申請公租房!昨日,廣州市住房保障辦召開新聞發布會,宣布從昨日起至4月9日,就《廣州市來穗人員承租市本級公共租賃住房保障實施細則(試行)(征求意見稿)》(下稱《細則》)內容征求社會公眾意見。
《細則》擬規定,來穗人員申請廣州公租房的條件除了收入、住房准入條件與戶籍家庭基本一致,還同時要求在本市連續辦理廣東省居住證(含原廣州市暫住證)5年以上,在本市社會保險繳費連續滿2年或5年內累計滿3年,已辦理就業登記,與本市用人單位簽訂2年以上(含2年)勞動合同,申請時上一年家庭可支配收入符合公租房辦法,且在本市無自有產權住房、無違反計劃生育及無犯罪和治安違法記錄等。
值得關注的是,與目前廣州戶籍居民申請公租房有資產要求不同,《細則》擬規定來穗人員承租公租房沒有資產要求。
重點保障貢獻大的人
廣州市住保辦表示,為推進廣州市新型城市化建設進程,探索基本公共服務向來穗人員延伸,結合廣州市土地、財力、保障房建設能力以及來穗人員狀況等實際情況,按照『保基本、保底線』的原則,此次廣州市在實現戶籍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戶應保盡保的基礎上,將住房保障公共服務逐步向非戶籍人員延伸。
廣州市本級公租房擬重點保障來穗時間長、有穩定就業,且對廣州城市發展貢獻大的來穗人員。同時,按照市政府的部署,區政府也將在來穗人員集中區域,試點集中新建一批公租房,重點解決本區域內來穗人員住房困難問題,這批公租房也將包括人纔公寓的保障房類型。
除政府直接實施保障外,廣州市還積極發揮市場和用人單位的作用,引導、支持開發區、工業園區以及來穗人員較多的用人單位建設公租房,面向來穗人員出租。目前,這批房源從2011年開始建設,總量大概有2萬多套。
市民可報名參加座談會
公示期間,市民群眾可登錄市國土房管局網站查閱《實施細則(征求意見稿)》全文,通過郵寄、電子郵件或傳真等方式向市住房保障辦反映意見和建議(地址:廣州市豪賢路193號市國土房管局11樓綜合處,郵編:510030;電子郵箱:gkzqgzyj@163.com;傳真:83191642)。
此外,市住房保障辦還將組織來穗人員住房保障政策座談會,屆時將邀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專家學者、市民代表、來穗人員代表和用人單位等參與,通過多種形式聽取公眾意見,修改完善《實施細則(征求意見稿)》,盡快出臺實施。市住房保障辦表示,市民群眾在反映意見和建議時,可以留下聯系方式,市住房保障辦將從中挑選代表參加政策座談會。
來穗人員申請公租房的部分細則
細則1:積分與搖珠相結合
根據《細則》,廣州市住房保障部門擬對取得公共租賃住房配租資格證的申請人采取積分和搖珠相結合的方式配租,按申請人積分高低排列配租順序,分數相同的,通過搖珠方式確定配租的先後順序。
細則2:個人家庭皆可申請
《細則》擬規定,來穗人員申請市本級公租房可以以家庭名義申請,也可以以個人名義申請。以家庭名義申請的,共同申請人只限於其在廣州工作或居住的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可以配租成套公共租賃住房;以個人名義申請的,原則上配租單間宿捨型公共租賃住房。來穗人員較多的用工單位可以申請承租市本級宿捨型公租房用於安置本單位職工。
細則3:租金水平為市價五成
廣州市住房保障辦表示,來穗人員公租房收入准入條件與戶籍家庭一致,也屬於低收入家庭,因此,其租金標准與戶籍家庭相銜接,為同項目公租房當年租金水平(即市場租金)的50%。租賃合同有效期限一般為3年。租賃期內,承租人應繼續履行居住證辦理、就業登記、社會保險繳費等義務。租賃期滿前3個月,區相關職能部門將對承租人的資格進行核查,符合條件者可以申請續簽租賃合同。
細則4:違規使用將取消資格
《細則》規定,承租人如出現違規轉讓、轉租、出借、調換公租房等6種情形的,將被取消公租房保障資格,不再受理該承租人及其共同申請的家庭成員的住房保障申請,收回房屋,並按同項目公租房租金的1.2倍追繳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