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本版漫畫浸水
止自帶酒水』、『收到網購商品後無法退換貨』……這些困擾著消費者的『霸王條款』,從今年3月15日後將有一個嶄新的變化。新修訂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這些關乎每個人切身利益的新規實施將能更好地保護消費者權益。
『禁
案例
網購商品不合用換貨進退兩難
『去年我在京東網上買了件內衣,跟我以往穿的號碼一樣,但發來的商品穿上卻勒得我喘不上氣來。我把新買的商品和以前穿的同號碼內衣放在一起對比纔發現,下胸圍居然差了將近兩寸。』曾小姐雖然時常網購,但這次在大網站上買的東西依舊『打眼』了,她說:『商家倒是同意換貨,不過運費要我自己出,後來反復交涉,他們纔同意由我先墊付運費,他們再補貼運費到我的賬戶。可是後來查詢了補貼金額,只有10元,而我異地快遞的費用至少也要15-20元。』
曾小姐更加不能忍受的是,更換後的商品依舊不合適,而且再次登錄網站卻發現該內衣已經降價促銷,比她購買時還便宜了40元。『倒貼運費就罷了,前後換貨折騰兩輪下來,耽誤了我的使用時間,現在促銷價格又那麼便宜,我這衣服沒穿上,裡外還貼了幾十元的損失。這樣的消費體驗真是太憋屈了!』
手機頻繁重啟軟硬件問題難辨
本市南開區居民張小姐2012年底買了一款智能手機,使用兩三個月後就開始頻繁出現死機和自動重啟現象,她找到手機維修部,被告知是軟件問題,現場進行了昇級並更新。可是回去後兩周左右,問題再度出現,手機速度也明顯變慢,維修人員依舊如法炮制,如此反復修了三四次。今年初,張小姐再次維修手機時提出,問題反復出現,要求檢查徹底些,工作人員告知是主板有問題,而該手機已經超出保修期限,更換硬件需要自費。『換個國產零件要幾百元,進口原件就要上千元了。同樣的問題反復出現,可維修人員一直都按軟件問題維修,現在超出保修期又要我自費,這樣太過分了!』
定期存款『變』保險到期取不出本金
『當時在銀行窗口裡的服務人員跟我說,如果不急著用錢,可以選擇定期2年的理財合作項目,2年後可以取出本金,逐年分紅,還免費送保險。我想銀行和保險公司都是有名的大公司,應該有保障,於是就買了。』劉女士在2年存款到期時要求取款,卻被銀行工作人員告知,由於保險收益期限未滿,現在取款必須按照保險公司計算方式,2萬元本金只能退還12000元,分紅要第三年開始纔會有。『我當時明明是定期存款,贈送保險,現在怎麼變成購買保險分紅了?別說盈利,連本金都保不住。』
劉女士找到銀行工作人員交涉,卻被告知,這個項目只是銀行代售產品,顧客可以自行選擇,銀行並不承擔相應責任。保險公司方面解釋則是『霸王條款』式的,『保險公司說這種分紅產品就是按照5年規劃的,2年期肯定取不出本金。』
電視購物諮詢招來持續騷擾
齊女士過年放假看到電視購物裡的服裝廣告說『前100名免費試用』挺感興趣,打電話過去諮詢,被告知是購買三件纔『免費』再贈送三件,價格598元。『我覺得免費是噱頭,這樣的宣傳方式簡直是欺騙。』
可是讓她沒想到的是,這個諮詢電話卻招來接連不斷的騷擾。『幾乎每個星期都會有兩三個電話打來,問我是不是對這個商品感興趣,有活動參不參加等等。我反復說不需要,卻依舊不斷打來,簡直成了騷擾電話。我把接聽的電話拉入黑名單,他們卻又用別的號碼打來,太煩了!』
齊女士想要投訴,卻不知道該找哪個部門:『我在湖北衛視看到的商品,這個商家打來的電話是浙江的。這種正規電視臺的電視購物應該也是正規廠商吧?現在只是騷擾電話,我也不知道該怎麼辦了。』
撰文/安元郭強解菁田娟趙秋艷
政策
速遞
網絡交易受損害
平臺提供者也有責任
網上購物碰到欺詐,商家聯系不上,網絡購物平臺也不予解決問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如何保障?新《消保法》對此有了詳細的權責劃分。
新《消保法》規定,消費者通過網絡交易平臺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其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可以向銷售者或者服務者要求賠償。網絡交易平臺提供者不能提供銷售者或者服務者的真實名稱、地址和有效聯系方式的,消費者也可以向網絡交易平臺提供者要求賠償。網絡交易平臺提供者賠償後,有權向銷售者或者服務者追償。
此外,新《消保法》針對網絡等遠程購物方式賦予了消費者七天的反悔權,旨在促進買賣雙方的平等地位。
網購商品七日內
無條件免費退換貨
新修訂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對於網購商品退換貨予以了明確規定。經營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不符合質量要求的,消費者可以依照國家規定、當事人約定退貨,或者要求經營者履行更換、修理等義務。沒有國家規定和當事人約定的,消費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內退貨;七日後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條件的,消費者可以及時退貨,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條件的,可以要求經營者履行更換、修理等義務。
不過,新《消保法》第25條規定:消費者定做的、鮮活易腐、數字化商品、交付的報紙期刊以及根據商品性質不宜退貨的商品除外。
消費
提醒
新型消費糾紛投訴熱點
天津本誠律師事務所執行主任楊英律師說:『今年消費投訴和法律諮詢的熱點集中在食品安全、手機通訊、電信寬帶、汽車類服務、家用電器、服裝質量、銀行金融類服務、電商消費、房屋及物業服務、物流服務等十個方面。』
楊英說,與以往的實體產品質量等問題集中的情況相比,近兩年消費者投訴領域向服務型、發展型、享受型轉變。
-投訴新熱點
銀行收費名目
消費預付卡無法退還現金
消費積分突然清零未被告知
機票裡程兌換有貓兒膩
網購團購產品或服務與描述不符
物流不及時或丟件毀件等等。
-維權有途徑
最近幾年在汽車、家電、食品、商品房以及公共服務領域等均有集體投訴出現。維權時,消費者應首先和經營者協商或請消協調解,協商、調解不成時,可到有關行政部門申訴,或到仲裁機構仲裁以及到法院起訴。
消費維權三招提示
-第一,購買商品前,消費者要先做攻略,即應對商品有基本了解,盡量做到能夠分辨假冒偽劣商品,認清商標標志。假冒偽劣商品往往采用與名優商品相仿或相近的名號『魚目混珠』,所以,應仔細辨別。
-第二,要注意購物場所。即使是在旅游或差旅途中,鄉村偏遠及路邊小商小販的商品也要小心購買,通常這些地方出售的商品,一旦出了問題都無法對證。
-第三,消費者應妥善保存消費憑據,主要有收費票據、合格證、使用說明書、生產日期和保質期、保修卡、保修期限、商家承諾及安全警示標志,以在消費者權益受到侵害時,作為向經營者『討個說法』的證據。
楊英提醒消費者,最重要的自我保護方式其實還是要勇於依法維權。『漠然置之,會越發滋長不法商家的僥幸心理和囂張氣焰,也會使更多的消費者受到傷害。』
撰文/安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