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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下住戶屋頂漏水嚴重,損失上千元,樓上卻稱自家沒漏水痕跡,絕不賠錢!
辦案法官根據日常經驗法則“水往低處流”,讓樓上鄰居拿出自己沒漏水的證據。因樓上無法“自證清白”,則判決由其承擔樓下所受損失。
郭正(化名)剛搬入新房兩年,他家的廚房、衛生間的房頂就相繼漏水。棚頂出現多處水漬、大白起皮。
郭正就此事多次找到樓上住戶程剛(化名)協商,希望他家將漏水處修好,並賠償自己的損失。程剛表示樓下屋頂漏水與自家無關,因爲家裏沒有明顯的漏水痕跡。程剛明確表示,別說賠償損失,就是找漏點都不可能。因爲如果要查找漏點,會破壞自家地板,給自己生活造成影響。
郭正看程剛家態度堅決,再看看自己不斷掉大白的房子,他將程剛告上法院。
瀋陽市和平區人民法院認爲:查找漏點的問題是此案審理的關鍵。通過法院委託的方式,評估公司在樓上業主程剛不配合的情況下,也無法進入程剛室內進行查找。故該類問題只能利用日常經驗法則,通過推定來判決。
郭正家已提供自家房屋被水泡的照片,他的舉證責任已經完成。根據日常生活法則“水往低處流”,樓下漏水可推定系樓上的原因導致。如程剛認爲並非其原因導致,他可以舉證證明。但程剛卻無法提供樓下室內漏水並非自家導致的相關證據,故程剛應承擔舉證不能的責任。
近日,法院作出判決:程剛排除妨礙並賠償郭正室內的財產損失4000元。
判決後,由郭正所住小區的物業牽頭到程剛家裏挖掘開地面,找到漏點並維修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