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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的政府工作報告首次提出,對土地出讓金收支和耕地保護情況進行全面審計,引發各界強烈關注,並被寄予醫治地方『賣地財政』的期望。
問題追蹤:
收之隨心、用之隨意,土地出讓貓膩多
根據國土資源部公布的數字,2013年我國賣地收入達到創紀錄的4.1萬億元。土地財政為地方財政提供了重要的支橕,卻也滋生了一些土地腐敗。
四川省成都市政協原副主席周學文,在土地出讓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賄賂;遼寧省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宋勇進行權錢交易,幫助開發商低價拿地、免繳土地出讓金,形成灰色利益鏈……
梳理多起土地腐敗案件可以發現,土地尋租空間的存在與我國土地『低價征地、高價賣地』的收支脫節問題密切相關。
土地出讓金在多地作為償還地方債的主要來源,已是不少地方政府公開的秘密。根據審計署公布的數據,截至2012年底,在抽樣審計的36個地方政府本級中,4個省、17個省會城市土地出讓收入佔償還債務的54.64%,比2010年增長1183.97億元。
延伸閱讀:
低付出、高收益易滋生『權力尋租』
財政部財政科學研究所副所長王朝纔日前表示,對土地出讓金收支情況進行全面審計的重點將是在國家規定的范圍內對土地出讓金的使用規范進行審計,也就是側重於土地出讓金的支出審計。
全國人大代表、湖南省臨武縣武湖鄉龍家村黨支部副書記胡建文告訴記者,我國從大約上世紀九十年代開始征收農村土地,當時費用在每畝三萬元左右,而現在過了十幾年,征收的價格還在三四萬,這與市場經濟發展、生活成本提高等社會現實不符。
『而更讓農民氣憤的是,政府向農民征地只要付給農民3萬元就行,但是政府對房地產商的土地出讓價格可能達到100多萬元。』胡建文認為,這種低付出、高回報的土地出讓很容易造成『權力尋租』,滋生土地腐敗。由於農村土地屬於集體所有,村民對自己承包的土地不能定價,這也會引發很多矛盾。
代表建言:
需改變『賣地財政』的發展模式
全國人大代表、民建安徽省委副主委趙皖平表示,各級政府應當加強對土地出讓金收支的監管,在各個環節都公開公示,讓土地出讓金的收支都公開透明,加大對土地開發領域的乾部監督,建立健全監督機制,加大全過程審計力度並形成制度,防止土地出讓帶來腐敗。
不少代表委員關注到,許多用地單位未經批准卻先行征用,甚至出現無視國家土地管理法規,直接與農村基層組織自行確定征用土地的用途、范圍、征地補償標准和農業人口安置辦法等現象。
他們建議,必須健全房地產領域的法律法規,嚴格操作程序,明確土地交易主體的權屬。還應吸收失地農戶代表參與征地監督,公布收支賬目,讓土地買賣完全在陽光下運行。新華社供稿